美文网首页
2018-06-10:万历十五年第5章:海瑞(大致内容及其摘抄)

2018-06-10:万历十五年第5章:海瑞(大致内容及其摘抄)

作者: 三十里铺 | 来源:发表于2018-06-11 22:22 被阅读86次

    被黄仁宇称为“古怪的模范官僚”的海瑞,就是一位底层出身,但却有带有传奇性的人物。他毕生都恪守着传统的儒家道德思想,在一片腐朽的官场中始终保持着洁身自好,同时,海瑞也极度重视法律的标准,他认为法律既然颁布出来,就应当不打折扣地执行。

    事实上,他确实也是这么做的。

    比如广为流传的一个关于海瑞的故事就是:海瑞担任淳安知县时,浙直总督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驿站,作威作福并鞭打驿站的办事人员,海瑞于是说这个胡公子肯定是假的,因为胡宗宪那么清高不可能养出这么样的一个儿子,也不可能拥有这么多的财物。

    于是,将他所带的几千两白银都罚入县里的仓库,并一本正经地向胡宗宪报告有人冒充他儿子,最后胡宗宪竟也拿他毫无办法。

    虽然这个故事的真实程度有待考证,但海瑞的一生的确充满了争议。

    他在古代中国这样一个以道德而非法律为主要治国标准的时代,试图以一己之力来证明法律的价值,并以法治的标准来管理自己的辖区南直隶,最终又触动了许多官僚的利益。

    而且,他的个人标准实在太高,很多和他共事的官员都接受不了,如果按照他的标准来行事,那么这些官员就真正成为了人民公仆,一点油水也捞不到。

    但是重要的一点在于,他的个人标准恰恰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立下的标准。因此要真的论理,谁也没办法战胜海瑞。

    别说官员了,连皇帝也不是对手:嘉靖皇帝就曾经被海瑞的上书狠狠骂了一通,皇帝老儿气得七窍生烟,但还是内心里敬重海瑞,毕竟除了他,没有任何人敢如此直言指出皇帝的不足。

    但是,朱元璋所提倡的简朴节约标准,实际上是以简化行政的方式,来适应能力低下的政府,影响了农业乃至工商业的发展。同时,明朝的法律只是简单针对农民的治理,而对商业行为如违约、破产、负债等,统统归结于个人行为,涉及的相关条例很少,这也遏制了商业发展的可能。

    所以说,无论是明太祖和标准也好,海瑞奉行的教条也好,说白了都是以极高的道德来要求官员和百姓,可是当时的实际问题,在于缺乏先进的经济制度和商业法律。

    因此,即便公正廉洁的海瑞奉献了一生,也无法从本质上解决制度上的问题,他本意想解决过大的贫富差距,减弱土地兼并的趋势,但却拿不出根治国家的办法,最终只能在无可奈何中死去。

    《万历十五年》第五章:海瑞(摘抄)

    1.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不能相信治国的根本大计是在上层悬挂一个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标准,而责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围内照办,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如果政府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种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动作为证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仅留下白银20两,不够殓葬之资。

    2.然则在法律教条文字不及之处,海瑞则又主张要忠实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不能因为条文的缺漏含糊就加以忽略。例如他在南直隶巡抚任内,就曾命令把高利贷典当而当死的田产物归原主,因而形成了一个引起全国注意的争端。

    3.海瑞从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这就是说,他虽然被人仰慕,但没有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个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我的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际作用却至为微薄。他可以和舞台上的英雄人物一样,在情绪上激动大多数的观众;但是,当人们评论他的政治措施,却不仅会意见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极大。在各种争执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个共通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作为一个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类的日常行为乃至一举一动,都可以根据直觉归纳于善、恶两个道德范畴之内。他说,他充当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数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这斟酌的标准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用这样的精神来执行法律,确实与“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并在公庭判案,上距“四书”的写作已经两千年,距本朝的开国也已近两百年。与海瑞同时的人所不能看清楚的是,这一段有关司法的建议恰恰暴露了我们这个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海瑞的一生经历,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其结果是,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4.嘉靖皇帝当日已御宇40年。他的主要兴趣在于向神仙祈祷和觅取道家的秘方以期长生不死。他住在皇城中的别墅里,然而又不能以一般的荒惰目之,因为他除去不在公开场合露面以外,对于国家大事仍然乾纲独断,有时还干涉到细节。这位皇帝的喜爱虚荣和不能接受批评世无其匹,只接近少数佞臣,听到的是各种虚假的情况。当他发现大事已被败坏,就把昔日的一个亲信正法斩首,以推卸责任而平息舆论。这种做法使得廷臣但求自保而更加不去关心国家的利益。1565年,严嵩去职虽已3年,但人们对嘉靖的批评依然是“心惑”、“苛断”和“情偏”。然而他对这些意见置若罔闻,明明是为该臣所蒙蔽,他还自以为圣明如同尧舜。经过慎重的考虑,阳历11月,海瑞向嘉靖递上了著名的奏疏。奏疏中指出,他是一个虚荣、残忍、自私、多疑和愚蠢的君主,举凡官吏贪污、役重税多、宫廷的无限浪费和各地的盗匪滋炽,皇帝本人都应该直接负责。皇帝陛下天天和方士混在一起,但上天毕竟不会说话,长生也不可求致,这些迷信统统不过是“系风捕影”。然而奏疏中最具有刺激性的一句话,还是“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就是说普天下的官员百姓,很久以来就认为你是不正确的了。这一奏疏的措辞虽然极端尖辣,但又谨守着人臣的本分。海瑞所要求于皇帝的不过是改变自己的作为,而这改变又非常容易,只需要“翻然悔悟”,由乱致治,也不过“一振作间而已”。言下之意是,如果皇帝能够真正振作,选择合宜的道路,赴之以决心,他还是有机会成为尧舜之君的。这样的奏疏确乎是史无前例的。往常臣下向皇帝作诤谏,只是批评一种或几种政策或措施,这种指斥皇帝的性格和否定他所做的一切,等于说他这几十年的天子生涯完全是尸位素餐,而且连为人夫及人父的责任也没有尽到,其唐突之处,真的是古今罕有。

    5.1569年年初的京察,按照惯例,凡属四品以上身服红袍的官员都应当作出自我鉴定。于是海瑞在奏折中说:陛下既然赦免了我的死罪,又对我破格擢升,在所有的文臣之中,没有一个人会比我更加迫切地要求报答陛下的恩典。接着,他谦虚地声称自己才浅识疏;又接着,他表示自己现任的职务只是专管查看呈奏给皇帝的文书,看罢以后原封发送,既无财政责任,又用不着下左右全局的决心,但是连这样的一个位置还不称所职,所以不如干脆把我革退。这样看来,海瑞并不是完全不懂得阴阳之道的精微深奥。他阳求罢免,阴向管理人事的官员要挟:如果你们真的敢于罢黜我这样一个有声望的、以诤谏而名著天下的忠臣,你们必然不容于舆论;如果不敢罢黜我,那就请你们分派给我能够实际负责的官职。

    6.海瑞下车伊始,就把他的“督抚条约”三十六款在所治各府县公布。条约规定:境内成年男子一律从速结婚成家,不愿守节的寡妇应立即改嫁,溺杀婴孩一律停止。巡抚出巡各地,府县官不得出城迎接,但巡抚可以传询耆老听取他们的控诉。巡抚在各府县逗留,地方官供给的伙食标准为每天纹银二钱至三钱,鸡鱼肉均可供应,但不得供应鹅及黄酒。境内的公文,今后一律使用廉价纸张;过去的公文习惯上在文后都留有空白,今后也一律废止。自条约公布之日起,境内的若干奢侈品要停止制造,包括特殊的纺织品、头饰、纸张文具以及甜食。这些规定,有的不免失之琐碎苛细,本来就会生问题的。而他最后的垮台,则是因为他干预了境内的农田所有权所致。

    7.对于张居正,批评者认为他峭刻、矫饰而自奉奢侈;对于海瑞,则称之为奇特、怪僻而执拗。批评者没有看到他们那种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即希望寻找出一种适当的方式,使帝国能纳入他们所设计的政治规范之内。尤其重要的是,如果张居正的措施多少带有变法的意味,那么海瑞的做法却是力图恢复洪武皇帝拟定的制度,这些看来似乎是古怪的政令都有成宪和理论的依据。洪武皇帝两百年以前创建本朝,并确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其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当时全国的文官仅有8000人。所有办理文牌和事务的技术人员称之为“吏”,和文官属于两个不同的阶层,如泾渭之分明。官可以罚降为吏,吏却很少能上升为官。这些吏的薪给极为微薄,仅足以供一家糊口。

    8.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对本朝今后的历史,影响至为深远。其最显著的后果是,在全国的广大农村中遏止了法制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上自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善”和“恶”,而不是“合法”或“非法”。使这位好心的巡抚所更加无法理解的,则是农村的信用贷款不能合理解决的症结。我们的帝国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和商业法律。这两个问题不解决,高利贷就无法避免。

    9.币制的问题肇始于两百年前。开国之初,洪武皇帝下令发行的大明宝钞,既不能兑现,也不能用以交纳田赋。其发行的方式也不是通过商业机构,而是通过发放官俸、赏赐官军和赈济灾民等方式流通于社会。而且,最根本的问题是在这种通行票据发放的时候,政府并没有任何准备金。如果这种发行货币的办法能够成功,那确乎是重新分配财富的最简便的办法了。然而事实上其中的奥妙在一开始就被识破,虽然政府严令禁止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以重罪,民间却置若罔闻。宝钞在最初就没有能按照面额使用,数十年后即等于废纸。

    10.为耆老士绅所不能解决而必须由官方处置的,绝大多数为刑事案件。判决这类案件,政府的态度常常坚定而明确。如果发生人命损失,则尤其不能有丝毫的玩忽,一定要求水落石出。“杀人者死”这一古老的立法原则在当时仍被沿用,过失杀人和谋杀之间区别极微。这种一方面认为人命关天,一方面又主张以眼还眼的原则自然具有相当大的原始性,但对于本朝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说,其间的互相配合则极为恰当。这样的立法意在避免技术上的复杂,简化案情中的疑难,而在大众之中造成一种清官万能的印象,即在有识见的司法官之前,无不能决断的案件。换言之,这种设施也仍不离以道德代替法律的途径。其方便之处则是一个地方官虽然缺乏法律上的专门训练,但是在幕僚和吏员的协助下仍然可以应付裕如地兼任司法官。司法从属于行政,则政府的统治得以保持一元化而使文官集团的思想行动趋于一致。

    11.他的作品中再三地阐明这种道德上的责任。一个君子何以有志于做官,海瑞的回答是无非出于恻隐和义愤。他看到别人的饥寒疾苦而引起同情,同时也看到别人被损害欺压而产生不平。在君子的精神世界里,出仕做官仅仅是取得了为国家尽忠、为百姓办事的机会。一个人如果出于牟利,他可以选择别的职业,或为农,或为工,或为商。如果为士做官,则应当排除一切利己的动机。在这一点上,海瑞和创建本朝的洪武皇帝看法完全一致。

    12.海瑞虽然被挽留供职,然而这些公开发表的文件却把他所能发挥的全部影响一扫而光。一位堂堂的台谏之臣被皇帝称为“迂戆”,只是由于圣度包容而未被去职,那他纵有真知卓见,他说的话哪里还能算数?由失望而终于绝望,都御史海瑞提出了7次辞呈,但每次都为御批所请不准。这一使各方面感到为难的纠结最终在上天的安排下得到解脱。接近1587年年底亦即万历十五年丁亥的岁暮,海瑞的死讯传出,无疑使北京负责人事的官员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再也用不着去为这位大众心目中的英雄——到处惹事生非的人物去操心作安排了。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18-06-10:万历十五年第5章:海瑞(大致内容及其摘抄)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gfjke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