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个案件。一个木工在给人毛坯房做吊顶装修时,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直接摔到头,听说现场伤者七孔流血,昏迷不醒,被医院抢救过来后,神智不清,一直处于疯癫状态。伤者的家属找到我们律师,希望能够索赔。我接手这个案件后,分析过程如下:伤者是否有工作单位?如果有,可以先认定工伤,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即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也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事实上没有工作单位,系个人劳务。那么没法取得工伤赔偿,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路径)。我进而了解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雇主是谁?如果存在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大概率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没有雇佣关系,构成个人承揽关系,那么定作人一般是不用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上,法律关系并不明确,从伤者只包工不包料、接受业主工作指导的事实来看,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但从伤者按工程量而非按劳动时间结算报酬的事实来看,又有可能构成承揽关系。从律师代理角度出发,我们必然主张是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没有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例如没有提供安全帽,导致直接摔到头,所以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民法典生效之前,雇主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属于无过错责任,对伤者很有利。但民法典生效后,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人身损害,需要根据过错划分责任,本质已经接近过错责任,伤者一般情况下都存在自己的过错,雇主一般不用承担100%的赔偿责任。确定诉讼路径后,接下来的就是要确定求偿的金额,而这个要建立在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上,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在治疗结束后进行,至少要在事故发生后3个月才能进行。所以目前还没法确定求偿金额,只能先进行证据收集等诉讼准备,调查了解雇主的财产信息,通过法院进行诉前保全,防止雇主转移财产。以上就是我作为一个律师,接到案件后思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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