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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三):公司法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三):公司法

作者: e27847b9b0c3 | 来源:发表于2018-09-26 10:01 被阅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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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公司法》

于1994年7月1日实施。

现行的《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主要内容:

1.总则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和义务

7.公司债券

8.公司财务、会计

9.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0.公司解散和清算

1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2.法律责任

新《公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开来。这次修改涉及12个条款,除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还放宽了企业经营场所的限制,但与此同时却加强了企业诚信监管。

“白手起家”成现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按照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就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新《公司法》对于那些手里有项目,但没多少钱,又需要一个公司作为对外合作载体的创业者来说,门槛极大地降低了。以后,人人都可能拥有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工商部门也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黑名录,记载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申报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种改革,将减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也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服务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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