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执行程序。首先,A选项中被申请人认为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收到执行申请后10日内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案件,对该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所以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有异议权,A选项表述正确。
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可见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有权提出异议,B选项表述正确。
关于C选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是请考生注意一个细节,对执行标的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而不是当事人,本题题目问及“当事人”有权对下列哪一事项提出异议,故C选项不能入选,所以表述错误。
当然,对执行中止的裁定,当事人不能提出异议,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为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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