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的物业公司有一笔费用应该返还给业主,物业公司不会主动告诉你,一般人也都不知道。
一、这笔费用叫“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南京市第266号政府令,从2008年7月1日起,南京市物业小区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费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水表抄表到户的,直接在缴水费的同时缴垃圾费;未抄表到户的(如物管小区、单位自管房、单元表、以及总表转供水的用户等),由代收水费者同步代收垃圾费。也就是说,每月每户5元钱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从缴纳的水费中扣除了。
二、南京市物业小区可享受减半待遇
我市的物管小区自2000年以来,一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把清扫保洁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内容,因此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享受垃圾费减半的待遇,即每户每月2.5元。
三、物管小区居民每月2.5元的费用如何退?
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目前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即每户每月仍按5元的标准缴纳,于次年一月份凭已缴纳上年度物业管理费的收据与水费发票,退返每月2.5元的垃圾费。
返还的方式,目前各区城管局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返还,也就是城管局将返还经费返还给小区物业企业,由小区物业企业返还给用户。因此,你只需要找小区物业就可以拿到这笔费用了。
四、目前政策有何变化?
根据南京市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由于实施垃圾分类政策,对居民小区直接只征收2.5元每户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了。因此,自2020年起,居民不用再到物业公司处理退还费用的事情了。
综上所述,如果2020年之前,物业小区的居民,如果没有在小区物业退还这部分费用,可以到小区物业退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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