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岁那年,我独自去离家千里的异乡闯荡,我妈打电话嘘寒问暖:在那边怎么样,缺不缺钱阿?
我笑着敷衍几句,在最后甚至不耐烦起来:烦死了,我要睡了。
挂完电话,我顶着满头大汗修那个破风扇,在那个又脏又破的出租屋里,它是我唯一的避暑工具。遗憾的是修了个把小时,我还是没有修好。
那一夜,我彻夜未眠,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
有个女孩对我有意思,隔三岔五的来我的破房子找我,她会把马尾高高扎起,穿着漂亮的碎花裙子,有时候会帮我收拾并不值得收拾的房间,有时候也会帮我洗早就该丢了的脏衣服,也会给我做当时算大餐的牛排给我吃。
为了回报她的一片真心,我就在她生日的时候请她吃饭。
不知道是自尊心作祟还是脑子坏了,我就特意订了个高档餐厅,那晚我带了身上所有积蓄,吃到后来她越来越开心,我越来越惶恐。果不其然,结账的时候尴尬的事情发生了,无论我怎么凑,都还是差三十块钱。
我故作镇定的说:三十块就算了吧,下回还得来呢。
那个经理是个好人,估计看出了我的窘迫,笑着说:成,期待下次光临。
那一晚我走了三公里才到家,她一直陪着我,她说:要不我们打个的吧,我觉得脚有点痛。
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只能讲着各种段子分散她的注意力,小姑娘毕竟很单纯,嬉嬉闹闹中被我送回了家。
什么叫死要面子活受罪,我年轻的时候早就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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