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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习第50天《乘马第五》第17段

《管子》学习第50天《乘马第五》第17段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3-11-18 23:57 被阅读0次

    《管子》学习第50天《乘马 第五》第17段

    原文阅读

            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与下地方百二十里,通于中地方百里。

            右“地里”。

    字词注释

    [1]上地:上等土地。以下类推。

    [2]室:家,户。古代一个家庭为一室。

    国:义同“城”。此指一般大城市。

    [3]都:本言大城市。此指小城镇。

    [4]中地:中等土地。

    [5]下地:下等土地。

    [6]通于:相当于,折合。通,即“同”。等同,相等。

    [7]右“地里”:此节释“上均地”。

    【译文】

            八十里见方的上等土地,可以负担供给一座上万户人口的城市和四座上千户人口的城镇。百里见方的中等土地,可以负担供给一座上万户人口的城市和四座上千户人口的城镇。一百二十里见方的下等土地,可以负担供给一座上万户人口的城市和四座上千户人口的城镇。因此,八十里见方的上等土地与一百二十里见方的下等土地的地区财政收入,都相当于一百里见方的中等土地的地区收入。

            以上是“地里”。

    核心内容解读

                本段内容具体说明土地规划核算的方式,对应着前文的“均地分力”之法。

            先亲时代,在土地国有的背景下,国家通过土地规划,确立合理的耕地与居民的比例,史称“制土分民之律”。“制土分民”的基本原则,是“土地—邑落—居民”三者相匹配。《礼记·王制》载“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叁相得”,《尉缭子·兵谈》云“量土地肥饶而立邑”,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十三篇·田法》有“量地肥饶而立邑建城”,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从文献记载看,各国制土分民的标准,可能有所差别。如,齐国采用总量平衡的办法进行折算,“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与下地方百二十里,通于中地方百里”(《管子·乘马》),同时以郡县为单位,核定土地等级,“郡县上腴之壤守之若干,间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管子·乘马数》)。

            而三晋及秦国的做法与齐国不同。据《汉书·食货志》记载,魏国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以地方百里,提封田九万顷,除山泽邑居三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而《商君书·徕民》记载:“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溪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其中制土分民的细节,虽与齐国有所差别,但原则却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国家整体性区域规划,核定可耕土地的种类及面积,进而确定赋税总量,以确立土地与居民的合理比例,作为授田的总体依据。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先秦时期度地制邑以治其民的思想

            先秦时期,人们已经意识到城邑对区域的控制能力,并从不同的认识层面上提出了关于地(区域)、邑(城市)、人(居民)三者关系的种种观点,逐渐发展成为度地制邑以治其民的思想。

          《诗经·文王有声·疏》:“书传云:古者百里之国,九里之城;七十里之国,五里之城;五十里之国,三里之城。” 九里规模的城邑,能够影响或控制方圆百里之地;五里规模的城邑,可以控制方圆七十里的区域;三里规模的城邑,可以控制方圆五十里的区域。虽然由城邑规模来确定其控制区域的大小有些简单化,但这记载仍说明了城邑的建筑规模与其所控制、影响区域大小之间的关系。

            《礼记·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三)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实,民咸安其居。”其中,“量地以致邑”就是参照区域大小来建造城邑,城邑的规模与其所控制的区域大小必须适合,根据区域大小确定其可以养育人口的多少,这样才能够达到地、邑、民“参相得”的境界。

            关于度地制邑以治其民的思想,《管子》里也有许多相关的论述,对地、邑、人三者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探讨。

    《管子·乘马》:“官成而立,五家为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这里的“都邑”没有具体指明名称与位置,但它应该是一个政治中心。管子认为“君子所慎者四”,其中之一就是对那些“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的官员,“不可与都邑”,这里的“都邑”应该也是指一个较大的政治中心,同时,由于“好本事,务地利,重赋敛”的官员才能够被赋予都邑,又说明都邑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

            首先,从行政体系方面来考虑经济中心与其控制区域的关系。《管子·乘马》记载:“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这是从行政体系方面来说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有“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的说法,也就是说,在“聚”这一级行政组织中,一定要设立市场,市场的设立标志着区域经济中心的存在,这一区域经济中心的辐射规模就是“聚”的行政面积。根据上文的推算,“聚”的面积在方圆150里左右。换句话说,在方圆150里左右的面积内,一定要有一座设立市场的城邑,一方面通过这样一座城邑来协调“聚”的经济交流,另一方面用方圆150里左右的腹地来支撑这座行政性城邑。

            从行政角度来论述经济中心与其控制区域的关系,《管子·乘马》表述的是地方经济中心对控制区域大小的要求,能够形成这样一整套行政体系的国家齐国是一个霸主之国;《管子》的相关记载体现了行政体系对城市控制区域的要求。

            其次,从地利方面来考虑城邑与其控制区域大小的关系。《管子·乘马》:“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与下地方百二十里,通于中地方百里。”当然,这里的“上地”“中地”与“下地”应该是根据土壤肥饶与否而划分的,不论在上地、中地还是下地之内,均是理想状态的土地。即在方圆八十里的上地(或方圆百里的中地、方圆百二十里的下地)之内,地形平坦,与水源的距离均等,土壤肥沃程度均等,交通状况均等,大城市位于腹地中心点,小城市平均分散于大城市四周。这表明了区域内的地利与城市发展的密切关系。

            最后,从规模方面考虑城邑与其控制区域的关系。从规模大小来看,城市规模与控制区域的大小必须相互对应。撇开上中下三种土地的地利因素不谈,反映了先秦时期城市与区域的规模关系及区域内大小城市的体系问题。区域的范围大小,一受自然条件(主要是自然区域大小)的影响,二受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影响。在自然区域可以无限延伸的情况下,对于城市的发展来说,城市规模与区域大小之间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区域经济影响范围会不断地扩展,因此,城市所控制的区域一定会越来越大。但是,在城市规模变化不太明显的情况下,并不是其控制区域越大越好,区域大小与城市规模的关系一定要适中。因此,城市要控制一定大小的区域,成为其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反过来,城市也需要区域的农业经济和人口作支撑。

            《管子·权修》对地、邑、民、粟之间的关系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则城不固。”这里的逻辑关系可以这样表述:有粟(即农业资源)才能有人,有人才能有兵,有兵才能守城,保住了中心城市才能有一定的地域。撇开其中的人与兵不谈,城邑与其所控制影响的区域成为一个共生共荣的共同体。

    参考资料

    《先秦多都并存制度研究》,潘明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05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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