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当个人咨询进行到一段时间后我产生了一个疑惑,到底生活中那些困扰自己的事情,哪部分是可以自我放松通过接纳自己更好地面对它,哪部分又是需要去控制的部分。
可能这么说有些抽象和混乱,举个例子来说,当我不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计划时,我可能需要接纳自己确实很努力在做这件事了,接纳自己的努力和尝试,接纳可能自己所能承受的计划有个限度,当计划超过这个限度时自己就是完成不了这个事实,即我有自己的能力限度。
可是当我调整了计划,精简了任务数目后,并且我能感觉这些计划我稍微使点劲其实是可以完成的,但我却依然不能完成的时候,再谈接纳我会觉得愧疚、不安和疑惑。
直到今天我重新去翻看存在主义疗法的内容时,看到书中写到“自由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生活、行为以及自己的无所作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我们逃避这种义务时,我们就将体验到存在主义的内疚感。”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其实当我不能完成被精简后的少量任务时,我体会到的内疚便是来源于我对义务的逃避带来的体验;而在这之前我没有办法完成超负荷的任务时,那种感觉并不明显的原因在于我知道自己尽力了,但任务确实超越了我的能力限度。
所以就像没有绝对的黑与白一样,世间万事哪有那么单调的接纳与责任,总是既有这又有那,需要因时因地区别对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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