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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谜团,就在语言里

语言的谜团,就在语言里

作者: wasue | 来源:发表于2022-07-07 17:27 被阅读0次

    无意中get到一本书:《逻辑哲学论》。

    开始好奇,然后抗拒,窃以为太抽象而放弃。却忍不住内心丝丝碎念“看一下嘛…翻一下嘛”。为什么?自2019开始持续接触哲学以来,有两样东西是念念不忘且充满好奇的,一是时间和空间,世人迷茫,不就是流离失所于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吗?二是语言,哲学家们多少年来争论主体和客体,到头来不就是淹没在彼此的语言中吗?

    作者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其研究领域主要在数学哲学、精神哲学和语言哲学等方面,曾经师从英国著名作家、哲学家罗素。维特根斯坦是语言哲学大师,是不是可以为我揭示一些语言的奥秘呢?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的主要著作,也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早期重要著作。维特根斯坦在这本书中否定因果律,断言逻辑和数学的命题都是重言性质的,所有哲学史上争论的问题都是无意义的,哲学的任务只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即日常语言的明确化。这种思想对后来分析哲学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

    还没读这本书,就被罗素写的导言及作者的前言唬住!

    译者在译后记中说明,本书导言部分是罗素应维氏本人的要求为促成《逻辑哲学论》的早日出版而写作的。该文以较为通俗的语言阐释维氏在该书中表述得过于简练和隐晦的思想,确有其独到之处。

    在导言中,罗素指出:

    关于语言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第一,当我们使用语言打算以它来意指某种东西时,我们心中实际出现的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心理学。第二,在思想、词或句子和它们指称或指谓的东西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认识论。第三,使用一些语句来表达真的而不是假的东西的问题;这属于阐述这些语句的论题的专门科学。第四,一个事实(比如一个语句)要能够成为另一个事实的符号,它与后者必须具有什么关系?这是一个逻辑问题,维特根斯坦先生所谈论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谈的是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即在精确的符号系统中,一个语句要“意指”某种完全确定的东西的条件。

    实际上,语言总或多或少是模糊的,因此,我们所断言的东西从不是十分精确的。这样,关于符号系统逻辑上就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1)符号的结合成为有意义而不是无意义的条件;(2)在符号或者符号的结合中指称或意味的唯一性的条件。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具有防止无意义的句法规则,而且具有其意指总是唯一确定的单一符号。语言的全部职能就是有所意指,而且只能在它接近我们所假设的理想语言的程度上来履行这一职能。

    语言的基本职能是断言或者否认事实。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中最根本的主题是,为使某个语句能断言某个事实,不论语言如何构成,在语句的结构和事实的结构之间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而且,那种必定是语句和事实之间的共同的东西本身反过来是不能在语言中被说出来的。按照他的用语,它只能被显示,而不能说出,因为无论我们说什么,仍然需要有这同样的结构。

    理想语言的第一个要求是每个简单物都有一个名称,而且两个不同的简单物绝不能有同一个名称。一个名称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是就其没有本身就是符号的部分这个意义上而言的。在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中,非简单物不会有简单的符号。代表整体的符号是一个包含代表各个部分的所有符号的“复合物(complex)”。世界上的复合物是一个事实,那些不是由其它事实组成的事实,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所称为的Sachverhalte(事态),而一个也许由两个或更多的事实组成的事实,则称为Tatsache(事实)。

    维特根斯坦先生把语言的表达式比作几何学中的投影。一个几何图形可以用许多方式来投影:其中每一种方式相当于一种不同的语言。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原有图形的投影性质仍保持不变。如果命题是断言事实,那么在他的理论中,这些投影性质就相当于对命题和事实必须为共同的东西。他说,图像是实在的模型,图像的要素对应于实在中的对象:图像本身是一个事实。事物彼此具有一定关系这个事实,被图像中它的要素彼此具有一定关系这个事实所描绘。

    当我们想要意指的只是在任何意义下作为一种图像本质上应该具有的相似性,也就是说,想要意指的仅限于逻辑形式的同一性时,我们就谈到了实在的逻辑图像。他说,事实的逻辑图像是Gedanke(思想)。图像可以与事实符合或者不符合,与此相应地可以为真或者为假,但是在两种情形下它都与事实共享逻辑形式。他所说的图像“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声波,彼此之间都处在一种图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这就是语言和世界之间具有的关系。它们的逻辑结构都是共同的。”

    命题描绘事实的可能性是以对象在命题中为记号所描绘这一事实为基础的。所谓逻辑“常项”则不为记号所描绘,而是和在事实中一样,自己在命题中表现出来。命题和事实必须呈现出同样的逻辑的“多样性”,而这一点本身是不能被描绘的,因为它必须是事实和图像之间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先生强调,任何真正是哲学上的东西,都属于只能显示的东西,属于事实与它的逻辑图像之间共同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先生认为“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释构成的。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

    世界由事实组成。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但是我们可以说,事实是那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以此来表明我们所说的意思。一个不以一些事实为组成部分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先生称为一个事态。这就是他所称为的原子事实。原子事实虽然不包含一些事实作为组成部分,但它还是包含一些组成部分。如果一个原子事实被尽可能地(指理论的而不是实际的可能性)完全地分解,最终达到的成分就可称为“简单物”或者“对象”。他坚持必须有简单物的理由,是每个复合物都以一个事实为前提,无须假定事实的复合性是有限的;即使每一个事实由无数的原子事实组成,而且每一个原子事实由无数的对象组成,也仍然有对象和原子事实。断言一定的复合物存在,也就是断言一个事实:因此,如果我们给予复合物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仅仅由于一定命题、即断言该复合物各成分之间关系的命题的真理性才具有意义。这样,复合物的命名要以命题为前提,而命题又以简单物的命名为前提。由此,简单物的命名在逻辑学中就表现为逻辑上的起点。

    假如所有的原子事实都已知道,同时还知道一件事,即这些就是原子事实的全部,世界就能被完全地描述出来。仅仅为世界中的所有对象命名还不能描述世界;还必须知道以这些对象为成分的原子事实。给出这种原子事实的总体,每一个真的命题,不管多么复杂,理论上都可以推论出来。断言一个原子事实的命题(为真或为假)称为一个原子命题。所有原子命题逻辑上都是彼此独立的。没有一个原子命题蕴涵任何别的原子命题,或者同任何别的原子命题发生矛盾。因此逻辑推论的全部工作仅涉及非原子命题。这种命题可以称为分子命题。

    维特根斯坦的分子命题理论依赖于他的真值函项结构的理论。

    命题p的真值函项是一个包含p的命题,而且其真或假仅仅依赖于p的真或假。维特根斯坦先生坚持认为,每个命题函项实际上都是真值函项。由此得出,如果我们能够一般地定义真值函项,我们就能借助原子命题的初始集合而得到一个一切命题的一般定义。维特根斯坦断言:命题就是从原子命题的总体(加上这就是它们的总体这个事实)所得到的全部东西;一个命题总归是若干原子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而且如果p是从q得来,则p的意义包含在q的意义之中,由此就当然得出结论,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来。他坚持认为,所有逻辑命题都像“p或者非p”那样,是重言式。

    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中,是不能有任何像因果联系这种东西的。他说,“未来的事件不能从现在的这些事件推出来。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太阳明天会出来是一个假设。我们事实上不知道它是否会出来,因为没有一种强制性使得因为另一事物发生了这一事物就必须发生。

    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论点的一个实例,即不能说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任何事情,能够说的必须是关于世界的有限部分。根据这个观点,只有假如我们可以处在世界之外,也就是说,假如世界对于我们已不再是整个的世界时,我们才能谈论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事情。我们的世界对于某个能从上面来俯视它的超越的存在者来说,也许是有界限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管它怎样有限,它却不可能有边界,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维特根斯坦用视场来作类比。我们的视场对我们来说是没有视觉界限的,正是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在视场之外;同样地,我们的逻辑世界也没有逻辑的界限,因为我们的逻辑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

    这些思考将他引到关于唯我论的多少有些奇特的议论。他说,逻辑充满着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因此,在逻辑中我们不能说,世界里有这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因为这样说显然是以我们排除掉一定的可能性为前提,而这种情形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就要求逻辑必须越出世界的界限,好像它也能够从界限的另一方来考察这些界限。我们不能想的东西我们就不能想,因而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不能想的东西。他说,这就提供了理解唯我论的钥匙。唯我论所意指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不能说,它只能显示出来。世界是我的世界,表现在语言(我所懂得的唯一语言)的界限指示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这一事实之中。形而上主体不属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一个人对自己说出来的实在的一套词语,是与逻辑无关的。与逻辑有关的是所有那些事实之间共有的因素,如我们所说的,这种共有的因素使他能够意指该命题所断言的事实。当然,很多东西与心理有关,因为一个符号不能单单由于逻辑关系,而且还要由于意向、联想或诸如此类的心理联系,才能意指它所标记的东西。不过意义的心理部分是与逻辑学家无关的,在信念这个问题上与逻辑学家有关的是逻辑的图式。很清楚,当一个人相信一个命题时,为了说明发生了什么事情,并不非要假定这个作为形而上主体的人。必须说明的是一套词语,即本身作为独立事实考虑的命题,同使命题成真或成假的“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这就最后归结为命题意义的问题,也就是说,命题的意义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理部分。这个问题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词语与使这些词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

    《逻辑哲学论》的扉页上印着

    “格言:……人所知道的而非仅由喧嚣扰攘中听来的一切,都可以用三个词说出来。--屈伦伯格尔”。

    (不懂这三个词,百度一下,跳出三个字“不可说”!)

    本书前言:“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

    (我的理解:1.不能谈论的东西,一定是不足以谈论,所以无法谈论;即便谈论也没有意义,所以无法谈论。因此,沉默。2.对于不充分的、不完整的、不清晰的……东西,不说好过说,否则词不达意,引发误会。因此,沉默。)

    “因此本书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因为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我们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必须能够想那不能想的东西)。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

    (我的理解是:思想无法用语言表达,无法形成语言,也就是无形缺意,当然就无意义。意义必得有附着或者介质,能显性或者传递,才有生命力。)

    “如果这本书有一点价值,就在于两点:第一是书中表达了一些思想,因此这些思想表达得愈好——愈能说到点子上——它的价值也愈大。另一方面,这里所传达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可辩驳的和确定的。因此我认为,问题从根本上已获致最终的解决。而且,如果我这样认为没有错,那么这本书的价值所在的第二点就是,它表明了当这些问题获致解决时,所做的事情是多么地少。”

    (是不是这样理解:语言,只需要简单明了直指事实就好了,转弯抹角或者复杂化都是为所不为、多此一举、作茧自缚。)

    读着这本书的时候,忽然闪现某些思想火花:

    我们可以知道的有时间和空间。三维空间是自然的,无限的长宽高形成了我们现实所处的位置和环境;加上时间则生成四维空间,形成个人的人生轨迹和整个世界的历史,包括地球与宇宙。

    是不是语言可以再增加纬度呢。因为语言是人为的,差异化的认知生产差异化的语言描述,造就人为的时间和空间呈现多样化:时间可以倒退、跃进、重叠、增减…;空间可以置换、分割、交错、扩展…。那增加的纬度就不是几多了,而是乘以N的多维空间。

    语言既能说明事实也能颠倒黑白;既能让人奋进也能让人迷乱。语言可以造就多版本世界。所以,为了理清世界的面目,还是谨记维特根斯坦先生的核心警言吧:

    “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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