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晨练听书时,偶然被《南怀瑾国学32课》中“慈善须满足三个条件”的内容所吸引,并深以为然。
说白了慈善就是做好事,好事做的足够多、足够大就是慈善家。但好事是有标准的,只有符合“至诚之心,不图回报,不贬对方”这三个条件,才算是真正的做好事。否则就有名为行善,实为谋私之嫌,即假慈善。
日常生活中常听到类似的话:“他太穷了、或他太可怜了、或他太惨了……我借给他多钱。”严格说这不算做好事,因为借不是给,对方还钱之时便是回报之刻。而且宣扬多了还有轻视和贬低对方的意思。
可即便是给予,也不见得是慈善。还记得前几年因高调行善而火极一时的陈X标吗?他之所以被人诟病,就是因每次行善时都前呼后拥,极力宣扬,给人一种谋名之嫌,足见其诚心不足,且动机不纯,尽管他付出了大量的真金白银,却惹来了不少的争议。最终他不菲的善举并未得到大众的认可与尊重,以至于很快便被人遗忘。
由此可见,慈善贵在慈,即用父母对待子女般的爱去做好事。父母之爱表现为毫无条件、毫无私心杂念而且不求回报、不遗余力的去爱护子女。只有用这样的慈爱去做足够多、足够大的好事,才是真正的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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