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中国有嘻哈》冠军之一的PG one这次是彻底凉了。连一点冰碴子都没剩的那种凉了——音乐全部下架。其微博,自1月4号之后,也再无更新。就连《中国有嘻哈》的Live版专辑里面的歌曲,也一并下架。
PG one凉得很彻底“新年第一封”
而《嘻哈》的另一个冠军GAI,似乎也不怎么好过——最近也被爆出“被退赛”。
而PG one的丑闻,有引起了大家对嘻哈文化的打死声讨,不少声音呼吁要将嘻哈“封杀”。
2017年,的确称得上是“中国嘻哈元年”。“中国嘻哈”这个新生IP为爱奇艺带来了大量的商业价值,而同时,原本被看成是拿不上台面的“地下文化”,逐渐走向台面,被大家接受。就连《人民日报》这种官媒,都用rap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普及。嘻哈的影响,窥一斑可见全豹。
《一路一带之歌》,中英文版俱全但是,爱奇艺可能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亲手打造的“中国嘻哈元年”,刚“元”了半年,就被硬生生地摁了回去。而更没想到的是,断送中国嘻哈前程的,居然是自己的冠军选手,以及其吸毒、出轨的绯闻,还有他的作品《圣诞夜》。
我们不可否认,一些嘻哈作品,用社会主义价值观来衡量,的确不够和谐,甚至有些不堪入耳。但是,且不说“低俗”这个说法到底是否有合理性,退一步讲,就算嘻哈“低俗”,但真的应该封杀么?
吸毒、性、票子和车,不是嘻哈仅有的主题
嘻哈起源与美国纽约布朗克斯,其概念内涵很广泛,说唱、打碟、涂鸦、Beatbox以及街舞等,都属于嘻哈的范畴。而在中国,人们口中的嘻哈,更多的是指说唱这一艺术形式。(所以在本文中,为了符合大家的习惯,将嘻哈等同于说唱。)
正如一切民间艺术形式一样,嘻哈虽然是“洋玩意”,但其实也是表达底层人民对自己国家与生活的一些情感的产物。从这一点来看,嘻哈和我们熟知的摇滚、民谣没有区别。
嘻哈在黑人社区恶劣的生活环境中诞生,本身就充斥着他们生活的各种黑帮元素:毒品,性,票子和车,以及一夜暴富的幻想。但经过长期的发展,嘻哈已经成为了一种很包容的艺术形式,拥有多种流派:政治说唱,匪帮说唱,拜金炫富,劝勉励志等等。而嘻哈的意义也在于此:这是当时美国底层人民宣泄自己情绪的一个出口。
如今的嘻哈,早已摆脱了早期单薄的主题而中国部分嘻哈歌手与作品的问题在于,在最开始接触嘻哈时,没有能够很好地将其与本土文化相结合,没有能够将嘻哈本身消极的内容去除,反而加以继承。而一旦这一原本就属于地下的文化,一夜之间被放在了聚光灯下,就会引来很多人的“深扒”。
但如果你能稍微了解一下如今华语嘻哈的发展,你就会发现,类似于《超社会》、《圣诞夜》这种消极内容的作品,仅仅是华语嘻哈的一小部分,甚至是不被主流接受的一小部分。
宋岳庭的《Life‘s A Struggle》,歌词进似乎绝望,但传达出的是对生活困难的抗争而在如今的艺术实践中,嘻哈也展现出来了很好的可塑性,并非不能融入中华文化。单看去年爆火的《中国有嘻哈》,在battle赛中,小青龙和辉子的《Time》就引发了极大的反响,勾起了80、90后听众的回忆。
小青龙和辉子的《Time》《圣诞夜》的锅,不应该让整个嘻哈文化来背;而带有污点艺人到底应不应该继续自己的事业,暂且不论,但PG one的丑闻,也不应该影响到其他Rapper的前途。这样一种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如果因为一些瑕疵就加以否定甚至封杀,是否是因噎废食呢?
毕竟当年叫嚣着封杀郭德纲的某直辖市卫视,如今似乎混得也不如接受了郭德纲的电视台吧。
当我们在讨论“低俗”的时候,我们在讨论什么?
“封杀低俗文化”的第一次提出,应该可以追溯到2006年相声界的“反三俗”潮流。这次潮流的针对对象,是“德云社”掌门郭德纲。
三俗,即“庸俗、低俗、媚俗”的简称。而有关低俗的定义,百度词条“三俗”中,给出这种定义:
形容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与“高雅”相对。
从逻辑上讲,低俗文化这一提法本身就有问题,违反了逻辑上的矛盾律,以及“下定义”的规则。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实例加以分析:
《乡村爱情故事》,相比今年大火的反腐巨作《人民的名义》,故事情节单薄,缺乏高尚的中心思想,是不是低级?为什么没有被当成“三俗”封杀,反而在各大卫视黄金时段播放?
内容也不见得多么健康向上、形式上也不乏哗众取宠、献媚大众之嫌的“二人转”中,明显的、隐晦的荤段子更是家常便饭;拿女性开涮的不在少数,拿身体缺陷如口吃、残疾开涮的更不在少数,为什么没有被定义成“低俗”而封杀?
口吃、残疾,这些都是如今二人转中常用的梗而被大家调侃成“东北轻工业”的“喊麦”,内容与形式,不见得比嘻哈“高雅”,为什么能够继续大行其道?
所以,这个定义本身就是不明确的,在行政逻辑上也就缺乏说服力。
从理性角度出发,在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反三俗”既不是行业标准,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一个政治口号,毫无法律效力可言的政治口号。
坏的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定义模棱两可,几乎没有办法对相关事件定性,更不用妄图定量。而具有这种性质的规则,在执行中极有可能演变成“沾边就算”的规则,导致当局可以在某一领域无限伸长自己的手。
想想“寻衅滋事罪”。
这样的规则,不仅不会促进社会的法制,只会引起“莫须有”的冤案产生,让“人治”披着“法制”的外衣再次现世。
从感性角度出发,不同个体的艺术需求是不同的,那些某些人认为是低俗的作品,或许正是其他人生活的写照或者内心想法的反应。这种忽略了个体多样性的价值判断,本身就存在问题。
谋求自己的权利,不应该建立在损害别人权利的基础之上,这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准则。对于个人,如果你觉得低俗,那么遇到“嘻哈”可以快进,或者直接关闭,这是你选择的权利。但你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好恶来干涉别人的好恶,更不能因此支持封杀的行为。因为,他们今天可以封杀嘻哈,那明天就可以以相同的理由封杀摇滚;今天遭殃的是别人的爱豆,明天遭殃的就可能是你的爱豆。
政府扩张的现实之下,生活不仅不会有“诗和远方”,连起码的“眼前的苟且”,都可能不保。
“封杀”不是解决办法,分级制度才是
古语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人民的情绪总是要表达的。
作为理性人,幻想自己富有幸福,不是罪过,对生活和社会有所不满不是罪过,把自己的情绪表达出来,也不是罪过。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有《人民日报》编辑们的觉悟和境界——更何况这种觉悟和境界更多的是他们的工作需要——普罗大众还是要生活的。而当局封杀人民的一种发声渠道,带来的绝不会是和谐与统一,只会是另一种新生形式或者载体。封杀了一波又一波,可是还“春风吹又生”的各种政治梗,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
这或许已经成了最经典的政治梗之一了相反,当那些义愤填膺的网友,还在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而高喊这封杀某某艺人、某某节目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在色情行业发达的日本,在新闻更加自由的美国,在电视台有专门播放成人电影时段的北欧各国,其社会人心,哪一个比中国差?
大家都懂的“FBI WARING”,其实美国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象征所以,“封杀”虽然是一个解决办法,但绝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甚至称不上是一个“不坏”的解决办法。“封杀”的问题在于,其行政过程中的决策成本极低,而群众承担的外部成本极高——不仅会让政府的手越伸越长,更会引起相关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怀疑甚至失去信心。
美国的分级制度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以及观看建议新政策主义认为,良好的制度可以调节社会行为,降低博弈成本。分级制度绝非是一个简单的制度,其难度会比如今的审查制度更难,其决策成本极高,但其外部成本极低,从而把外部效应内部化,这就很好地符合了政府的职能定位:消除行政活动带来的负外部性。一方面,分级制度能够让内容提供方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受众,从而更加精准地把握内容的“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资源耗费,保证艺术从业人员的基本的工作权利,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艺术作品;另一方面,该制度能够为受众的行为提供指导:什么样的内容绝对不能让未成年人观看,或者什么样的内容需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观看。
从这个角度来说,分级制度其实把一部分“审查权”下放给了成年人与监护人,自己的孩子是否会受到不适宜内容的影响,制度可以给出判断,但受众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嘻哈绝对不是洪水猛兽
《嘻哈帝国》中有一段对话是这样的:
主持人:如果所有音乐都提倡暴力,又如何给底层人希望?
卢修斯:孩子们用音乐和诗歌,代替12口径的猎枪来表达自己的愤怒,这就是希望。
引用腾讯新闻的一段话作结,无论是对于嘻哈,还是其他艺术形式,希望大家能够用包容平和的心态,去接受那些不怎么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东西。少一些“举报”、“封杀”和“打到”,多一些尊重:
一战成名之后(《中国有嘻哈》),他们(地下rapper)长期窘迫的生活状态注定天翻地覆,日进斗金的同时,身上的小毛病也可能被放大。唯有坚持keep real和不装,嘻哈的好日子才不会转瞬即逝。真实是嘻哈的生命线,嘻哈也当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人们应当正视和包容那些真实吐露的年轻心声。(腾讯今日话题:《怎样看待中国“嘻哈”里的炫富拜金、要亲范冰冰》)
喝咖啡的能够和吃大蒜的和平相处,看《金瓶梅》的不用躲着看《红楼梦》的走路。用完善的制度去调和不同受众的矛盾,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民主自由的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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