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事件,即左晖被限制高消费事件,网络称之为“”老赖“事件”。
此次事件,从根本上是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的思路区别导致的。
从案情来看,本案具有特殊性,涉及到两份合同,其中补充协议涉及到链家的两项义务,一是交付购房款;二是协助办理过户。交付房款的义务已经完成,案涉的是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从审判法官的角度来说,这样判决没问题,但是执行法官这样限制高消费,就值得商榷。
链家作为居间方,实则是撮合成交的地位,且此次是协助的义务,只要双方任何一方不配合就难以完成。这不符合限高的前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拒不”这一主观要件。总体来说左晖被限高是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思路区别导致的。
但总体来说,限高和老懒在法律概念上还是存在差异的。老懒的说法更多指失信被执行人,更多针对的是不履行义务的自然人和企业,而非法代,且老懒在官方文件已经少有提及。对法代限高更多的作用是让其督促公司履行义务。
总体来说,限高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做法值得商榷,本案中承担责任的是公司,左晖不是失信执行人或者叫做老懒。
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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