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有人说,律师是精英,不应该低价竞争。对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律师是不是精英,不能贴标签,律师与精英之间,没有等于号。
关于律师是精英的错觉,源自律师制度的发轫、昌盛之地,OM国家,尤其是美丽国。在这些地方,很多法官、议员、行政官员很多人都做过律师,美丽国的法官干脆就是从律师中遴选过来的,他们国家干脆就有近一半的总统都做过律师。当然,律师做的成功之后,还可以做检察官、大学教授,等等。一是律师行业本身很难进入,在美丽国,是需要先有本科学历,才能进入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然后才可以考取律师资格。成为律师之后,律师这个职业,在社会上很重要、收入很高、是很多人羡慕的职业。二是律师成功了,可以做其他看上去很上层的职业。
而我们的律师呢,一是所谓体制内的职业工作,对律师基本是封闭的,律师转行做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其他的途径是封闭的。二是几乎所有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大佬们,从来都把律师作为特别重要的管理、控制对象。每一任行政官员上台,都会出台整顿律师这个行业的严苛的办法。
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的律师在社会上,是很不怎么受待见的。一方面是律师本身的职能社会属性决定了他们很难受到社会的肯定,这个问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很难避免,但不同的是,发达国家虽然也有很多段子调侃律师,但律师总体还挺受尊重,挺受重视。而我们就不同了,我们是几乎整个社会都从态度上和从实际上对律师都是轻视或歧视的。
有非常多的客户,在有法律问题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请律师来做论证及审核。对自己的利益特别关切的民营企业也是这样,除了法律问题,它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我得罪哪个领导了”,或者“这事我得找领导摆平”。
另一方面,尤其是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这些对于购买法律服务交易具有绝对话语权的法律服务需求者,他们对律师的法律服务缺乏基本的尊重,把律师服务费压的要多低有多低,律师成了“法律民工”。
所谓的“社会精英”,我觉得其内在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除了他们的职业属性、职业职责之外,这个群体应该极富社会责任感,应该对社会的重大问题有自己的、足以影响社会大众的态度和声音,并能够在自己的职业之外,积极推进和参与社会变革,尽管这并不能直接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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