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无间道里也说过:出得嚟行,迟早要还。所以人生在世,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尤其是有一些伤口是自找的,那就更显得当时自身的傻气与冲动。不过今天只是忆述一下身体外表受过的伤,至于内心受过的伤,就不要拿出来献世了。
刚读小学没多久,我们一家三口住在工厂宿舍。那时上下课还需要去到特定地点,乘坐工厂车才能回家。而有两次摔跤都是在下了厂车回到宿舍那一段路上,所以记忆中非常清晰。
一次便是:不记得从哪里捡来了一块玻璃碎片,自己觉得很是透明精致,于是便捏在手中带回家,结果一下厂车正想飞奔回家,谁知脚下一滑,整个人趴在地上,当时全身不觉得十分痛,但不知为何右手拇指却痛感非常,我细心一看,原来拇指指甲盖下方被玻璃割裂开了一大口子,鲜血不断地涌出来,我顿时吓得哇哇大哭,并一边不停地甩动手指,当时穿着的长袖校服袖口边沿都被我甩上了一片血迹。几分钟之后,我一边痛哭流涕一边回到家,老爸见我这个样子,连忙帮我做包扎——十分简陋外行的包扎——在伤口处敷上一块棉花,然后再用创口贴把手指与棉花一起绑扎起来。当时觉得很痛,如今就觉得那个包扎十分搞笑。
第二次是:下车之后与小伙伴玩起了追逐战,同样是那一条路,结果我追在别人后面,大概是左脚绊右脚,又是整个人趴在地上,奈何这一回是脸先着地,而且当时工厂的路都不甚平坦。我的右边脸擦伤了一大片,还好没大流血,最后也没留伤疤。但就在那伤口未愈的一段时间里,我受到了老师的质问——对,不是慰问,是质问——质问我的伤口是怎么一回事,质问的时候还是凶巴巴的,大概以为我这个小学生开始作奸犯科与人厮杀斗殴,然后我只能可怜巴巴地解释是摔伤了。伤口在结疤的时候,我还被工厂里的小伙伴嘲笑是“蒙面怪”,包括那个与我追逐的人,当时一个女孩子实在气不过,帮我出头与他吵架,说我受的伤就是他害的,凭什么资格他还取笑我。如今想想,其实我一直都没有怪小伙伴,反而再次觉得老师的态度实在奇怪,毕竟我也是她的学生之一呀,只不过是逢年过节没送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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