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知识点: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第二层知识点:
一、犯罪构成的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共同要件、分类
1、犯罪构成的概念:
(1)概念与内容
(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区别
(3)犯罪构成的意义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1)犯罪客体:行为 侵害了 刑法 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和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 法律 所禁止 的 危害行为
(3)犯罪主体: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3、犯罪构成分类:
(1)基本、修正犯罪构成:注重形态
后者犯罪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形态,帮助犯、教唆犯
(2)标准与修正犯罪构成:注重轻重
减轻或加重
二、犯罪客体:概念、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客体的概念:概念及内容、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意义
(1)犯罪概念及内容:某种社会利益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生活利益
(2)体现:在刑法条文中直接体现
在刑法条文中通过客观方面间接体现
(3)意义
2、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一切犯罪 共同 侵害的 社会利益(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和)
(2)同类客体:一类犯罪 共同 侵害的 社会利益
刑法分则中的犯罪分类标准
区分此罪与彼罪
(3)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 直接 侵害的 某种特定社会利益
简单客体:某一犯罪 只侵害 一个利益
复杂客体:某一犯罪 侵害了 两个以上的利益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对象的概念内容:行为所侵犯的、直接指向的对象
犯罪对象与组成犯罪之物的区别:赌博、贿赂所用的钱财
犯罪对象与犯罪生成物的区别:伪造公文中的公文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易出简答题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现象与本质关系
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之一,犯罪对象是选择性构成要件(恐怖组织、逃脱)
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三、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2、危害行为:概念与特征、分类、不作为构成要件、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
(1)概念与特征:必须是人身体活动
必须在意识的支配下(梦游与醉酒杀人)
必须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权益
(2)作为:积极的 身体活动 实施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消极的 不履行法律义务 而 危害社会的行为
(3)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法律上明文规定的
行为人 职务业务上的要求
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的义务
行为人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性,
行为人负有防止发生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4)纯正的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3、危害结果:概念、广义与狭义、意义
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概念、地位、意义、特点、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不是很清楚)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认定)此条易出选择题
5、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四、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单位犯罪
1、概述:概念和种类
(1)概念:实施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自然人和单位
(2)种类:自然人和单位
2、刑事责任年龄:概念、法律规定、司法规定
(1)概念:行为人 犯罪行为 负刑事责任 年龄
(2)法律规定:【0,14)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14,16)故杀、故伤、强抢、放爆、投毒
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阶段
(3)司法解释: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轻微暴力或威胁、强行索要但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
上或不敢到校学习生活
盗窃、诈骗、抢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
害之人重伤或死亡或故意杀人
已满16不满18周岁:同前两条
寻找精神刺激、殴打未成年、强拿硬要、损害公共财物、
扰乱秩序 寻衅滋事罪
盗窃未超过三次但数额巨大、案发后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
又聋又哑、次要或辅助作用、其他情节
盗窃未遂或中止不认为是犯罪
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产,其他亲属要求不追究可不按犯罪处理
总结:已满14不满16周岁一般不判处无期
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判了应从轻处罚
并处与可以并处(一般不处)罚金与没收财产
判处罚金应从轻、减轻处罚、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元人民币
3、刑事责任能力与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概念
(2)精神病人责任问题:
不负刑事责任,由家人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认定标准:医学标准、心理标准
间歇性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控制或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3)醉酒犯罪刑事责任
(4)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5、单位犯罪主体:
(1)个人为了实施违法活动而设立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或者设立了以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
(3)以单位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他们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如单位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
6、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一般两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7、对直接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认定
五、犯罪主观方面:概述、故意、过失、目的或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犯罪主观的概述:概念和意义、罪过、内容、与客观方面的联系、无罪过事件
(5)无罪过事件:概念、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概念: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2、犯罪故意:概念特征、种类、异同、
(1)概念特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的发生
为实现某个非犯罪意图而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突发性故意犯罪不计后果)
(3)异同: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上同
在认识程度上异:前者必然性或可能性;后者可能性
从意志态度上异:前者希望;后者放任
特定危害结果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3、犯罪过失:概念特征、种类、
(1)概念:应当预见 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特征:
(2)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点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
4、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犯罪目的概念、在构成中的作用
(2)犯罪动机的概念、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PS:间接故意、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
5、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假想非罪、假想犯罪、对罪名和轻重有误解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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