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理学》劳埃德
社会生活有内在逻辑。行动源自意义,它们界定社会现实。
界定法理学是困难的,此大厦之内厅堂林立。
罗素:科学是我们所知的,哲学是我们所不知的。
我们以法律方式把国家定义为公民之间的契约,还是一种「道德体」,情况就不一样了。
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最低程度的规则性与确定性。
认为人类有其恰当的功能,这是自然法的观点。这给我们一种善的理念。
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合一,是当代法理学最为显著的特色之一。哈特指出,倘若人类一直和睦相处,那么必然存在某些根本性规则,这构成了自然法学说真理的核心。哈特强调生存作为人类基本目标的假设。菲尼斯关于自然法建立的一个命题是,人类有基本的善。自然的原则是前道德的。
自然法追求什么价值呢?
生命:基本价值
知识:这是对好奇心的回应,这是将「真」置于「伪」之上的信仰。
游戏:我们都目睹表演,而表演不过就是表演而已
美感:对美的欣赏
社会性或者友谊
实践理性:运用知识改变自己
宗教:关于宇宙秩序、人力自由和理性的起源问题
法律的中心含义在于它做了什么,而不是它是什么。
《法理学》周永坤
1、译序:在形式中追求正义
司法的最高目标是追求正义。
司法为什么必须遵守形式主义原则呢?原因有
第一,司法因形式主义而获得正当性与权威,抛弃形式就是抛弃了法律。
第二,司法形式主义是同案审判的要求。同案审判是司法公正的最低要求,是基本公正观。
第三,司法形式主义是有效执法的需要。法律的作用就是规则治理。
第四,司法形式主义是维护制度稳定性的需要。制度的载体是法律。
第五,司法形式主义是控制权力的需要。
第六,司法形式是保障权利的要求。法官如果不恪守形式主义,就容易产生正义名义下的司法专横。
正义正成为当代中国的稀罕之物,取代的是社会的日益暴力化。
正义的缺失表现在分配领域,主要是个立法问题。近年出现远离正义天平的现象,表现在一是制度上司法在失去它的特质——中立与被动。一方法司法独立在遭到质疑,一方面司法权向行政领域拓展,导致正义失去了制度依托;二是司法的非程序化,蔑视程序成为时尚,降低了对程序的规制。三是远离法律,一些司法政治化口号告诉法官,法律并不重要,摆平就是水平。四是强化信访使信访机构及当地的集权者成为事实上的『超级法院』,导致信访压力大小、权力偏好,及上访者的韧性决定了纠纷的结果,正义被牺牲。
司法本应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许多纠纷不能进入法院——总是被调解,判决的结果还是依据民意,使对正义失去期待。
我国法理学的弱点:缺乏对法律精神的追求。
2、
一、法学研究方法
分为(一)实证分析方法,包括
规范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法律文件或事实的分析找出法律的含义,抽象出法律的规则和原则。
社会调查的方法: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方法,通过对社会事实做调查1并1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的方法。对立法学和法律实施质量的评估有重要意义。在立法前,对社会调查决定选择何种方案,如何在法律中实现利益平衡。
历史考察: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法律表现为一个过程,因此要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
经济分析:用经济学理论来阐述法律中阐述法律中的问题。
(二)价值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是对法律实在的分析,价值分析是对法律的价值评估。
(三)比较研究方法
是实证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
二、守法的力量来源于
第一,宗教信仰。早期社会法律的效力依赖宗教的权威,现代社会宗教仍然是守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宗教权威强大的地方。西方法治社会的形成就得益于基督教传统。如果宗教教义与法律相悖,就会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道德修养。道德修养高的公民将法律的价值内化。
第三,好感。认为法律公正,这种心理状态将法律看做自己应遵守的规范。
第四,环境。优良的社会环境会教化公民,守法被模仿。
第五,为了社会尊重和他人信任。失去这些意味着失去社会地位和交往的机会,危害精神和物质利益。所以这一般是最重要的心理动力。
第六,功利的考虑。一是从守法行为中获利,如依法签约、依法公证。二时为了避免违法的后果,惧怕惩罚、报复。
《法理学》朱苏力(存目)
《法律之门》
在法学院,他们告诉你法律是是一门了不起的科学,是尽善尽美的理性。
《超越法律》波斯纳
一、译序及序言
一、译序
译者已是作者的叛徒,作者可能是更拙劣的叛徒。
法律是保守的,但不意味着法学是保守的,迷恋往昔会固步自封,没有出息。
苏力表示,没有足够的竞争压力和学术淘汰,就很难加快学术更新。
不能仅仅因为避嫌,就不再说了,那可能也是一种沽名钓誉,起码也是没有以学术为业的勇气。再说了,就算被当作自吹自擂,在这个世界中恐怕也不是人品问题吧,常人说得好,干哪行你就得吆喝哪行!。
一个人一辈子能译多少书呢?特别是自己想译的?
寒假期间苏力保持着每天翻译一万字的速度,有一天他在办公室待了16个小时,翻译了16000字!这可能是自己最高的翻译记录了。此后是校对,每天下班后在办公室校对3~5个小时。
二、序言
法理是关于法律的系统思考。本书既是法理的书,也是关于法理的书,这两个词指出了建构和批判的一面。
如果批评者没有什么新东西,即使是批评也摧毁不了什么。
实用主义既赞同常识也反对常识。实用主义者知道,某些命题在一个参考系中是常识,但这个参照系是可能改变的。但是有些东西无法证明,不意味着它们就没有了。保守主义者会忽视前一点,社会构建论者忽视后一点。
逻辑和证明都是某个参照系的要素,却不是推翻某参照系的手段。
由于怀疑我们能否得知我们已到达终极真理,实用主义是反教条的。它承认进步不仅使在参照系中积攒知识,还来自参照系的转换。实用主义者珍惜探索的多样性,不把科学家视为真理的发现者,而视为错误的揭露者,缩小人类的不确定领域。从这一立场上看,科学的特点是集中体现了一种珍贵的人类品质:不怕出错的勇气。
因此实用主义者把科学理论视为工具。实用主义强调与自然相比社会是首位的。在这一意义上,有一种司法游戏,本书的目的就是推动司法游戏更接近科学游戏。
社会可能出现各种后果,像贫困、疾病、摧毁,但这并不代表它在何为「真」的问题上错了。一定要区分实用主义和分析哲学方法的使用,一种是推翻如自由意志这类形而上实体的分析方法,一种是像构建理论指导行动的分析方法。对应两种法律推理,一是揭露对方立场的弱点,一是构建自己的立场。事实上分析哲学和法律推理的主要方面都主张细致区分和界定。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所有命题可以分为三类:套套命题、可验证命题和无意义命题。另外实用主义不是唯心主义,不认为精神是唯一的旨在,只是怀疑心智与宇宙结构间是否有精巧的对应,导致我们可以完整且结论性的描述事物的面目。实用主义者相信错误也会激发有前景的探索思路,产生知识。
我们太容易把分歧当成错误。
一个象征并不伟大,一面旗帜也就是一方布,是我们为了自己的目的把意义注入其中。我们的所有思想都是社会的,是为了眼下或未来的行动。
科学会启发人,在这一意义上,科学就并非是形式主义的。
典型的功利主义和经济学思考中有不自由的寓意,我们不能以效率先于自由为理由,漠视这些寓意。因为我们的自由直觉和功利直觉同样深厚。没有什么智识程序会迫使或应迫使我们放弃自由的直觉。
《论自由》论辩,每个人都有权享有与社会其他人的自由相一致的最大自由。古典自由主义竞争不受市场干预,如今最强大的国家都是自由主义国家,如19世纪的英国和20世纪的美国。自由主义促进了科技进步必需的信息交换、争取了无强制的公民支持,最大化了生产产出、鼓励个人才能,防止过分集中的决策,弱化对家族的忠诚,平息了教派争斗。对自由主义来说,这种状况就是实用主义的。
自由与民主并不完全一致。民主是手段,用来分散权力,由此保护私人领域不受公共领域侵犯。自由主义隐含的是国家权力受限,民主隐含的是多数规则,而还有多数人暴力。然而自由主义与民主相互对立也相互支持。民主把政府置于民众的控制下,就减少了国家侵犯自由的力量;并且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条件,自由也可能导致大众政府。
政府把富人的财产再分配给穷人,这种政策会被看做是自由的,这表明古典自由主义很容易滑向福利资本主义。因此自由主义的边界很模糊,处理某些边界问题不比经济学更成功。自由主义就是要求政府别打扰那些无害的人。
密尔描述了自由社会的图景,但没有给出多少理由为什么人类应偏爱自由社会,而不是社群社会。如果我们认同密尔式的,但是在平均智商只有100的社会中,为什么应希望从鼓励自我决断开始做起呢?比起穷人,优渥的人总有更多的自我决断,会少些暴力,因此财富再分配更平均也就令更多人成为自我决断者,又滑向经济学。因此自由主义与实用主义、经济学都很契合,这就是本书的主题。
2、法理学的物质基础
经济学是一个职业,商业却不是,因为经济学需要一套抽象知识。
考察一下学徒制。学徒制重要不仅在于其训练,还在于一个行会必须以此来保证自己存在。
规模化生产带来:从受过严格训练的专人生产量产个性化高质量产品,转向在监工指导下由普通工人重复操作机器生产大量质量平均的产品。这样通过劳动分工也能生产大量产品,在劳动力中灌输传统工艺的价值就降低了,训练学徒的价值也降低了。
法官失去职务,富人失去财富,这种尊崇就没了。
《批评与自恋》苏力
历史是一种资源,人们了解历史是因为它对自己有用。人们总是在历史中发现某种启示,帮助人们重新理解和回答他的现在和未来。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纯粹的、脱离人理解的历史,于是,学术著作的历史也必当是解释者构造的历史。
对于学者来说,如果谈及历史,历史就应当称为她提出学术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资料,而不是简单的罗列。
看似天经地义的案件,其实来源于他们长期的司法经验,而不是一种先天的产物。因此,所谓解释和推理的过程并不是对一切都需要的,而可能是随人而变化的。
这正式德里达批判的那种遮蔽。他指出,一切存在都是以那些不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
依据伽德莫尔的阐释学:理解是从前见、偏见开始的。
休谟认为理性是情感的奴隶,而尼采说,内心种种激情的角逐,最后有一种激情支配了理智。
在这个意义上看,法律文本并不是法律适用的基石。法律仅仅是被用来支撑这一判断的,因此主要是起了一个正当化的作用。
意蒂牢结。康德《正义的形而上学因素》。虎虎有生气。布迪厄的理论。汉唐气象。
是法官认为法律需要解释,而不是法律需要解释。
这个社会关于善与恶、允许和禁止、可欲和不可欲、神圣和世俗、理性和非理性、科学和荒诞、类似和迥异的一系列规则构成了潜在的社会推理结构,制约了法官推理的“当然”与“应然”。
两个理论预设:首先,权利是进化的;其次,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权利保护机制和公民权利保护有很大的线性发展。
律师可能更关注维护公民权利,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在道德上高于社会一般人,而是因为他们关注自己的职业利益,正是在追逐这一职业利益过程中,他们起到了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因此,仅仅强调自律是不够的,而应当使律师追逐利益的动机与维护公民权利的效果得以兼容。
语言是一种文化的沉淀,决定了人们的概念、分类系统,决定了人们看待社会的秩序,因此,通过语言有可能发现这种观念结构和社会结构。
人必须不说一些话,才能说出一些话。
书评对作者的能力要求很高,它要求书评作者理解原作者写作的问题,并至少在某个方面有比原作者更强的洞察力。这并不是说一定要比原作者水平高,而更多是由于“旁观者清”的比较知识优势or知识互补。
如果批评可以这样,学术批评就会变成了一般的民主的观点表达,而不是学术批评了。
在中国社会中,学者们都太容易把学术问题研究的结论不同转化为道德的竞争和政治的表态了。
中国的农民和农民现在其实更多是捆在市场上,而不是捆在土地上。当代中国农民和农村的生活命运都更多与市场、与现代民族国家、甚至是全球化相联系了,这是一个基本的时代背景。因此中国农村已经不是熟人社会,而是半熟人社会了。人性关系开始理性化了。
其实学者常常是势利的,至少有一个节约信息成本的问题。
而态度并不决定一切。真正评判学术的只能是学术的标准,是著作者要面对的问题。
人们创造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秩序问题。
因为现代国家的支配力较弱,很难一道命令改变中国。对这种状况的判断,才使毛泽东在49年以后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建立计划经济。毛泽东实际上也指出,在当时的中国,秩序可以是地方性的,这些地方性秩序一定有一个竞争过程,在竞争中秩序就会逐渐改变、融合、取代。红色政权就是在这样的竞争中发展起来的。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农业社会中必然发生和强化的“爱有差等”的格局,人们更习惯于具体的私人性关系,因此家国公私界限不明确,因此政治容易腐败。
因为知识是生活的需要,是从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不存在普适的生活知识。
事实上我们并不追求彻底的自主性,因为我们或多或少总希望有人欣赏,希望形成一种新学风,甚至希望影响社会。
推动学术发展的真正要素可能一个是原先的学术传统(包括学术规范),第二却更重要的是这一代学者的实践如何。
实现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并且也是一个社会分工体制是否完善的问题,否则会流于思想改变一切、意识改造世界的荒唐。
如果我在学术和其他领域都做得比别人好一点,难道就一定比只关注学术更好吗?历史上的他们,首先是政治家、宗教徒、演说家or商人,然后才是学者。
2.
知识并不是由于其本身的优点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而是由于一些社会语境才使它获得某种地位。
就近代地域化的儒学来看,首先是由于当时的社会情势,社会要求变革,因此一种本来是地域化的知识可能进入中央舞台,供那些要求变革的人们采用。
其次是这些话语必须已经蛰伏于社会之中,社会变革无法无中生有的创造话语。这种知识的准备并不是有心完成的,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本来是为回答个人问题而积累起来的。
第三,知识与权力的结合,因此才有途径进入舞台。人微言轻。
第四,蛰伏状态的话语进入舞台中央,成为一种主导话语,其形式往往是通过对先前话语的否断来完成的。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到话语暴力,话语即权力。另一方面,这种联系还表现为前一话语为后来的新话语创造了后者得以进入实践的社会条件。
康梁都不是管事的,而是书生。他们不可能做任何实事,因此自然很希望通过皇帝来变法,在我看来,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强调制度变更的根本。这种条件限制了他们不能说其他话,只能说制度变革的话语。他们在体制内,皇帝身边,因此也无法说新文化的话语。
主要有奥古斯丁、休谟、尼采、詹姆斯、维特根斯坦、哈耶克、伽达默尔、罗蒂,特别是实用主义哲学、分析哲学对我的影响比较大。
他们从来都不是为了学术而生活,而是因为生活而学术的。
路是走出来的,而不是倡导出来的。
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一篇著作or一本书中讨论所有的问题,说出全面的无可挑剔的话,这个意义上,每个学者都是天然地容易受伤的。
从根本上看,自由的可贵并不在于它有一个自圆其说的论证,而在于自由是人生命的一种需求。自由的意义不在于如何阐述,而在于是否为人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感受到并得以坚持。
特别要指出的是,哈耶克在强调自由的时候,并不仅仅强调思的自由,而是更强调做的自由,实际也就是强调竞争的自由。
社会如果要成为社会,不可能在一切方向上发展,自由也必定会有自由的机会成本。
规则并不等同于剥夺自由,相反,规则往往是自由得以构成的条件之一。
强调规则的通统治,其目的和功能都是为了使得人们可以根据规则作出合理预期和安排。
只有对人们同等适用的法律,才有可能并便于人们了解和预测,从而了解规则。用信息经济学来说:规则性是节约信息费用的,规则是有效率的。
人治论者的基本假设有以下几点:
社会和国家的统治要通过人来进行,特别是贤人智者
社会中会产生这样具有高尚道德和智慧的人
社会有办法将贤人智者选拔出来,赋予他们最终权力
最极端的人治者是柏拉图,他强调的是知识的统治;法治论者认为法是永恒公正的。而怀疑主义的法治论者提出,有没有在一切关头都能高瞻远瞩的贤人智者;即使有,我们能否发现并保证这样的人处于适当的位置上。
如果法治是一个民族的事业,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3.
我们不能靠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素来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叶芝
许多学生跟我当年一样,还不注意or无法把握全书的中心论题,而是喜欢那些引起情感共鸣的语句。
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是必定具有功利性的。
提炼主题的基本工具——
我注六经: 内容、核心观点,根据以前的知识和这本书的信息提炼出主题,然后让六经注我。这样才叫报告嘛。炷六经不能是散的,『一些观点』注定是没有逻辑的。
六经注我:为自己的主题服务。用一分钟的时间把热点案例背景介绍一下,然后把观点说一下,一二三四。比如说,今天我要就这种主题讲三点。
一定要看牢每个人社会成员,这表明你民主的行为。
信仰是一个人的活动所展现的他的存在方式。
悔少作。
无情未必真豪杰。
个人是命运的一个片段——尼采
关注现实、反思自我、认真读书,大致构成了一个法学家的『应为』,而且顺序也是不可颠倒的、不可分开的。人要脱俗是很难的,因为『俗』就是一种约束人的制度。
我精神分裂似得不断同自我论战,不断对自己的立场和论点提出某种可能的质疑,对自己也抱一种适度的怀疑;但,哪怕是假想的对手,我也把他当成一个讲道理的对手。我希望让思想的路径以及可能误入的歧途统统展示在论述中。这是一种思维的训练——您读过《象棋的故事吗》吗?
这种努力,其实不是一种新的尝试,而是一种对传统的回归。看《论语》《孟子》《对话录》,也许时代不同了,也许人微言轻,我们不可能甚或没有大师们的能力用对话的方式来写作。但是,至少我们可以把思想表达得更为从容一些,尽管从容也是需要努力的。
启蒙从来都是个体的自觉,是自我的超越。在启蒙这个问题上,其实读者永远是比作者更有权力的。
对于今天中国的学术界,我常常感到常识的缺乏。常识是我们生存的、然后是学术的出发点。
此外,正如博尔赫斯所言:『人们只能写他能写的,而不是他想写的东西』
窗外,正下着今年的第一场雪,无风的天空中,雪飘洒得如此缠绵悱恻、缱绻动人,昨日的潇潇落叶已被覆盖……。冬天了。当江南草长,燕子归来之际,这本书就会来到这个世界。
在平凡的持续中,才有所谓制度。
重要的不是要培养法学家,而是注意要同时培养关注并能够理解的批评者和听众。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
(关于这个,某大学大一的《法律与社会》这门课上,老师让每个同学介绍一本法学相关(跟法学相关基本也就和政经文哲社科相关)的书,有个同学就作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1、为什么“朝朝暮暮”
『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使我不敢停止努力——苏力
没有任何制度可能建立在爱之上——尼采
苏力讲如今自由恋爱基本觉得是基于性的爱情导致了婚姻,「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其实三者并不统一,而且认真想一下,如果纯粹是二人感情的结合,一种私事,就无需婚姻这种法律或习俗的认可。如果仅仅是情感,就无人谴责,因此可以在封建社会流传至今。如果没有对社会的猥威胁,社会就不会干预。如今同居更常见,体现出没有结婚这道程序,并不妨碍男女情感和性的交流。因此我们不能认为,婚姻是为了满足性、感情的需要。
于是苏力讲,婚姻制度的建立,一开始反倒是为了限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间的感情,即使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要求婚姻有必须有男女双方的同意,这就是对情感的限制。其次,婚姻自由还不独立存在,支撑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且多妻制也存在,人天生就会同时爱着多个人,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自由其实限制了这种本能。于是,「自由」变成了舌尖上的概念,我们很容易忘记了作为制度化的自由的另一面,从来都是规训。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少来夫妻(性)老来伴(亲情)」都表明爱情、性、婚姻并不相等。性爱往往导向婚姻,但婚姻之所以成为一种制度,一种文化的组成部分,之所以维系,却不仅仅是或者为了性和爱情。由此苏力讲,作为一种制度,婚姻必定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生育冲动是自然本能,但是人完成生育不能仅凭本能。苏力讲,出生之前或之后的养育未必要父母提供,但一般说来父母可能最合适,也最有动力好好养育这个孩子。生物学上看,每个生命都希望自己的基因能更多的传播、存活下去,因此男子「花心」、女子「痴心」都可以从这一点解释。一般父母更关心继承了自己基因的孩子,而且以基因联系的为基础分配养育后代的责任,大致公平、便利和有效率。公平也体现在权利义务大致对等。方便来自于一种注定,要是由机构分配,就可能有纷争,漂亮优秀的孩子就会抢手。效率来自于产权明确。
女性择偶一般不那么注重样貌和贞洁,而重视身高、健壮、财产、学历、地位等代表了男子保护能力的东西,「郎才女貌」是理想的婚姻类型,这不仅是封建意识,而是有生物学基础。
因此婚姻看似是个体性成熟的结果,但宏观上看是为了回应这些社会问题而发展起来的。源于性也借助了性,但它成为了一种制度。婚姻不仅为了性,而是借助双方比较优势的共同投资。
婚姻还有其他功能,在农耕社会中,婚姻也是建立一个基本社会生产单位的方式,即家庭经济,从而获得规模效益。婚姻也是一种长期投资和保障,我们说「养儿防老」,所以「老来丧子」是三大不幸之一(「幼年丧父」「中年丧偶」)。今天「养儿防老」的保险性减弱了,由于社会流动性增加,但「老来伴」的功能增加了。
古代对离婚限制的严,如果随意离婚,就会把一大批年老色衰的中老年妇女推向绝境。因此禁止离婚成了一种底线关怀,不总是一种压迫。
我们说「时代不同,男女平等」,不是我们有了更新更公正的观点,而首先是时代不同了。市场创造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工业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使大量妇女就业,避孕的简便和医疗的进步使妇女不再为频繁的生育或怀孕所累;小家庭;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电气化;教育普及;社会交往和流动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选择的增加。这都重新塑造着女性的命运,并影响了婚姻中的男女关系。现代社会,个人养育后代的责任不像传统那么沉重。由于福利制度、由于人员的高度流动,社会更多承担起养老责任。
婚姻制度变化中,最重要的是婚姻自由成为了核心原则,个人选择成为主导因素。但是也有问题,如果社会不富裕,社会资源就无法支撑大量单亲家庭,孩子养育会成为社会问题。即使婚姻法规定了父母的养育责任,但问题在于养育不仅是钱,还有情感的投入。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出问题。
而且离婚双方也有问题,男子中年事业有成,更容易取到年轻貌美的女子,而女子不大可能找到一个合意的、年龄相当的伴侣,即使可能也更多是照顾了年长男子。因此离异女性往往是永久性的失去了「老来伴」——年轻的保险投资实际上被剥夺了。
所以离婚对女性财产的剥夺更严重,而男子的成就、地位、财富这些价值都可能被第三者得利。而且看一看所有浪漫的第三者插足的故事几乎都发生在老板、明星、学者、官员这些人的周围,一个姑娘插足好几个家庭,你还说你一定非他不嫁?爱情基本上就是荷尔蒙的产物。
在竞争年轻女子中,青年男子会落于下风。经济学来看,相关者意思一致的决定,才有可能是帕累托最优,麻烦的是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的情况。问题不在于离婚自由的字样,重要的一是社会要形成一种养育孩子的制度,不能把离婚变成强加女性的负担,但是高福利体系要求税收,而法院执行则需要一个庞大有效的司法体系,即使有也难免执行难;二是要公正界定、分割和有效保障利益双方在婚姻中投入和累积的实在利益,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离婚或惩罚第三者。注意不能局限于有形财产。不一定离婚越自由,社会越进步,幸福越多。
任何制度都有利弊。禁止离婚使人们结婚更慎重,还人们在家庭生活加大投入,因为得到了一种安全投资的确信,即投入不会因离婚被剥夺,不会因第三者插入而消失。研究发现,事前承诺不仅利于后代养育,而且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禁止离婚可能让婚姻成为人间炼狱,人们会因此畏惧婚姻,推迟婚龄。但不意味着减少生育,人们会绕开婚姻制度寻找性满足。因此婚前性行为可能更普遍,甚至以同居代替婚姻,而在婚后会有更普遍的婚外性关系。这使一些男子对自己的婚外子女不承担责任,而且使更多男子不用心抚养自己婚内子女,因为不确定是不是隔壁老王的。
婚姻制度根本上受制于社会生产方式,也许正是婚姻作为社会制度有满足个体需要的紧张,才使现代人往往陷于困境。
现。
2、我们都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戴安娜王妃)
现代社会的市场更是将这种分散的欲望集中起来,规模化的生产、消费,并且以生产不断创造新的消费,这就使不必然「恶」的力量有了一种压迫人的力量。在戴安娜之死中,市场只是一个放大器。
如果没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伊戈尔既不会爱、也不会恨某人。一个中国农民听到就无动于衷,这种欲望是无害的,但就是这种无害的欲望促成了有害的小报和记者。
这里看到福柯指出的权力,它并非拥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关系。当戴安娜利用传媒,就不可能不被传媒利用。当你利用传媒说话,传媒也在通过你增加自己的影响。这意味传媒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团,传媒不断预测、顺应、塑造消费者的口味,替消费者选择。
现代社会推出隐私权,正是反映了隐私已经短缺。法律划定了不能触动的界限的时候,不也就划定了可以剥夺的界限吗?
这就是现代社会一个也许并不糟糕的社会。苏力仅仅想指出,现代社会陷入了巨大的精神分裂,传媒是强化了这种分裂。在一片对传媒的谴责声中,苏力听到了传媒的人们对戴安娜悲剧引发的对人类自身荒谬境地的质疑。
的确,死者并非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我们还必须活着、思考和选择。就现在的写作来说,不也是通过传媒剥夺了戴安娜的隐私?
我和你都深深嵌在这个使戴安娜不幸的现代世界中了,尽管我们似乎是在「反思」
3、罪犯、嫌疑人和政治正确
制度是后来者构建的,而不是先行者创造的。
固守道德并不能给人们带来什么好处,因此很难长期坚持,并且对社会也未必是好事——历史上的烈女忠臣。在这个意义上,急功近利的道德建设本身就是与道德相悖的。
就这样。
法理学一般得分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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