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图(来源见水印,侵删)


内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时候真的让人很匪夷所思。
这一年,12-14岁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还在少数吗?
为什么 全社会都在反对的法律,迟迟不改?
诚如图中所言:难道犯罪者的前途比受害人的前途更加重要?
关注这个案子很久,看到这一做法,忍不住不难受。
这一做法不仅侮辱了国家法律,更是践踏道德人权。
将刺杀自己母亲,出手狠辣,道德败坏,不知悔改的暴徒放回校园,你告诉大家这是考虑到孩子三观未形成,考虑到孩子的前途。
敢问有考虑到更多善良的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吗?为什么要将整个学校无辜的孩子去冒这个险?
刑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
请问,这个暴徒行径如此恶劣也依然无法满足“必要的时候”这个条件?
我希望内地法律人士在考虑是否要3修改《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不要只想着彰显自己正义博爱,眼界开阔,更应该多看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看看这些魔鬼性质烂到什么程度!

广西13岁小学生嫉妒同学,将其杀害分尸,警方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赔偿10.8万
广东番禹韦某,13岁掐死一个小男孩,无罪释放,14岁持刀将人砍成重伤,因满14不满16被轻判,关了四年,刑满出狱仅三个月,奸杀一名11岁小女孩。最终,未成年人保护法,护出了一个杀人狂魔,韦某是未成年人不错,那名小男孩就不是未成年人了,他凭什么要被掐死,而那名11岁的小女孩就不是未成年了?她凭什么要被奸杀。

回到案件,警方3日上午抵达现场,下午就破案了,行动不可谓不迅速,但是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在确认凶手为吴某康后,12月6日,吴某康被释放,而且要被送到学校继续读书。
站在警方的立场,虽然杀人凶手被确认为吴某康,但是吴某康年仅12岁,按我国法律,未满14岁的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无论杀人放火都无罪,仅仅交给其亲人严加管束。但是吴某康明显是个问题少年,严加管教他的妈妈已经被他亲手杀了,他还有二年的时间可以杀人无罪,家里人谁敢管他。
男孩家里的亲戚向记者表示,政府不管,他们也不敢管,只能送到学校,如果没人管还不上学,这个孩子将来变成什么样谁都不知道。
但是这一送,学校里的家长就炸锅了,他们的孩子都在这个学校,将来要是和吴某康起冲突打架了,吴某康还不是可以随便杀人,反正杀了也没责任。这些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们不准吴某康入学,不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因为连他们自己都怕吴某康,吴某康才12岁,离14岁还有2年呢。
鉴于此,吴某康杀人之后被立即释放回学校,全校的小男孩和小女孩的安全,谁来保障,他们也是未成年人啊,未成年保护法能保护他们吗?要是吴某康再杀一人,谁能来负这个责任。
学校里都是祖国的花朵,结果突然出现了一株食人花,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是非常可以理解的,换我的孩子在这个学校,我宁可让他不上学,也要远远的避开。
脱离这个案件,我们来看一下校园里的暴力事件。绝不会比我们表面上看到的更少。
曾有高中男生向女生杯子里下春药,居然被当成开玩笑而轻飘飘揭过,未成年殴打、折磨同学的事情屡不见鲜,如果没有出人命的话,现在的记者都懒得报道了,因为未成年学生打人而无罪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不良少年,是可以横着走的,警察都怕,学校里的老师,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压根不会去管束的。至于带头嘲笑、侮辱和孤立,散布谣言,用语言暴力让自己看不顺眼的同学生不如死,这些事情老师和警察更加不会去管。
怎么说?没法说,我不是想说明中国多不好,我只是希望再一次又一次的流血事件中,能够越来越好,即使我的发声如此微弱,也愿每个孩子能够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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