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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剜肉补疮:为偿还《马关条约》巨额赔款,清政府向英德三次大借

005剜肉补疮:为偿还《马关条约》巨额赔款,清政府向英德三次大借

作者: 金台望道 | 来源:发表于2022-09-20 21:25 被阅读0次

    【细看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005)】

    清政府为偿还马关条约向英德借款的债券:

    马关条约后借款证明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清政府最严重的卖国条约,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大大加深。而战后对日的战争赔款,更是对近代的中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1896年清政府为偿还甲午战争赔款,以海关关税为担保,与英、德签订《英德洋款合同》,向英德两国银行借款1600万英镑,下图为当时发行的借款债券,120多年前的文物实物也见证了一段中国近代史。

    李鸿章马关谈判,只能说“允,还是不允”

    1894年6月,日本先是利用朝鲜内乱,鼓动中国派兵入朝。紧接着,日本也派兵进入朝鲜,寻衅挑战,将中国推到中日大战的边缘。7月23日,日本联合舰队在朝鲜牙山湾外丰岛袭击北洋海军的护航舰只,击沉清政府租用的英国“高升”号轮船,船上800多名清军官兵殉难,由此引发了中日之间的一场大战。

    让亲政不久的光绪皇帝始料不及的是,以李鸿章属下的淮军为主力的清军对日作战接连失利,先是陆军在朝鲜败退,后来北洋海军的主力在黄海大战中遭重创。

    到这年11月,旅顺前线的战局不利。清政府担心战争会打到京城,开始考虑与日本议和,于是想到了长于外交的直隶总督李鸿章,派人去天津与他密商,由此开始了甲午战争中清廷的求和历程。

    1895年1月14日,清政府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和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并聘请美国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当时日军正进攻威海卫,日本政府不愿立即休战议和,借口张、邵二人“全权不足”,拒绝谈判。

    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表示:必须由恭亲王奕或李鸿章充任全权代表,并以割地赔款为“议和”条件,才能开议,否则不必派代表前往。为了破坏谈判,日本不惜破坏国际间的外交公例,对中国使臣恣意侮辱,张、邵一行被迫于2月12日启程回国。日军占领威海卫后气焰更加器张。

    慈禧太后决定开复李鸿章的一切处分,任命他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办理投降交涉。

    1895年3月14日李鸿章带着儿子李经方、美国顾问科士达等,由天津乘船去日本。20日,李鸿章意同日本首恒伊藤博文、外交大臣陆奥宗光及美国顾问端迪臣,在日本马关市的春帆楼开始谈判。

    伊藤博文等人从一开始就摆出了战胜者的骄横态度,肆意勒索,并派军攻占澎湖。李鸿章要求停止军事行动和减轻勒索,被伊藤博文拒绝。4月1日,中日双方代表重开谈判。日本提出包括中国割让奉天南部、台湾、澎湖列岛,赔偿日本军费银三亿两等内容的媾和条款,条件非常苛刻。清政府指示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等“竭力申说" ,尽量争取减少割地赔款。4月10日,日本提出最后修正案,伊藤博文只准李鸿章说“允、不允两句话而已”,并以战争再起和进攻北京相威胁。4月7日,李鸿章终于和日本代表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一)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二)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三)赔偿军费二万万两白银。(四)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五)允许日本臣民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条约中还规定,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军暂时占领威海卫。《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是《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马关条约》给中国人民套上了新的枷锁,给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灾难,从而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从1896年英德洋款看列强对中国的掠夺

    《马关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开设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中国设厂等,由此而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使中国进一步陷入半殖民地的深渊。

    《马关条约》第三款规定,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万万两,分8次交完。第1次交5000万两应在换约后6个月交清,第2次5000万两在换约后12个月内交付。如果换约后3年之内,中国能全部交清赔款则全部免除利息,否则加收5%的利息。随后日本政府又以归还辽东半岛为名收赎金3000万两。再加上战争期间支出的军费6000多万两,总数达3亿两白银,相当于当时清政府3年的财政总收入。

    为了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对内加重盘剥勒索.加剧聚敛搜刮。甲午战前,清政府的年财政收支大体保持在7000-8000万两。甲午战后,清政府的财政收支突破1亿两。到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财政收入达2.37亿两,清朝末年试编的一期财政预算为收入3.02亿两,而实际收支达3.5亿两以上。(吴廷燮 《清财政考略》;据光绪三十四年黄册)

    为了偿还赔款,清政府不得不大借外债。战后为支付赔款,清政府共举借三笔外债:1895年清政府与俄国、法国签订的《四厘借款合同》;1896年清政府与英国、德国签订的《英德洋款合同);1898年签订的《续借英、德洋款合同》。甲午战后,巨额战争赔款,成为清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1896年的《英德洋款合同》规定,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合银9700多万两),年息五厘,按百分之九十四折扣付款;以海关收入为担保;36年还清。

    为了对抗沙俄控制中国海关管理的企图,合同中有一政治性条款,规定:36年内中国不得变更还款办法或者一次还清借款;英德借款还清前,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

    通过这次借款,英国从中国掠得云南野人山、南坎地区的大片领土以及云南境内的铁路修筑权,西江通航权、通商权。德国则在1897年11月初,借口山东曹州巨野发生教案,派舰队占领了胶州湾,夺取了青岛炮台。通过此次借款清政府偿付了8千多万两的对日赔款。

    这次贷款的还款年限为36年,而且明确规定不许提早还清。这种规定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的新现象。可见这些贷款不是资本主义国家通常的经济贷款,而是资本输出;它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更主要是追求政治特权,是要把借款作为勒索和长期霸占中国主权的一个手段。

    这三次大规模借款,使帝国主义列强进一步经济上掠夺、控制了清政府,使其丧失了关税等很多主权,从而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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