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的依据都是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
最重要的就是立法本意,
比如无因管理制度立法目的是鼓励大家做好人好事,帮助他人、管理他人的事务,不要因做好事反而吃亏,至少使他因做好事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补偿。
台湾刑法规定的诽谤死人罪的立法本意不是保护死者,而是保护与死者存在感情联系的生者,所以能提起诉权的不应追溯到其39代孙。
再如民法责任理论是限于对所发生损害的填补,就是说受害人受到多少损害,就赔偿多少,不允许受害人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叫惩罚,惩罚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任务。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做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立法目的是什么呢?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个是徦冒伪劣、二是缺斤少两。制裁的应是情节特别恶劣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一般的问题有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立法目的是鼓励受害的广大消费者同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作斗争,绝不是鼓励打假公司之类去牟利。
任何的法律均有其立法目的,任何人在解释法律时,须考虑的基本问题是:法律何以设此规定,其立法目的何在?
其中当然解释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依据的逻辑是“不言自明”“理所当然”。语言上表述为A“尚且”如何如何,B“当然更应”如何如何。
想起张XX洗衣机那个案子。属于假冒伪劣?劣应该是属于的。属于性质严重?这个可能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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