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历的张三把自己包装了一番网上求职,最后成功入职淘京电商公司,双方签订《员工聘用合同书》,合同约定职务为“广告创意总监”,税后月薪80000元。张三在《员工聘用合同书》上填写的学历为“硕士”,《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学历也是硕士,且有毕业院校及专业。
后公司发现张三的学历有问题,公司认为他实际学历为中专学历,在与公司的双向选择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的中专学历,利用虚假的硕士学历,骗取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更反映了其道德品质难以胜任总监一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返还多拿的工资!
这个事情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张三应返还多领取的工资人民币295881.72元。
张三认为案外人猎头公司发送给公司的简历不知情,不是其提供给猎头公司的简历,但他在《员工聘用合同书》中的学历上自行填写的为“硕士”,《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中也明确写明了学历为硕士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张三予以签名确认,张三主张签字时有告知公司其未获得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并无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认定王震天存在隐瞒真实学历的事实!
即使公司的招聘条件是不限学历,但公司招聘的岗位为广告创意总监,并非普通员工,对录用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成果等要求必然会高于普通员工,而一个人的学历及工作经历,是一个人学习能力、工作经验的客观体现,也是用人单位甄选聘用者以及确定薪资报酬的重要指标,劳动者负有如实向用人单位告知真实学历及工作经历的基本诚信义务。本案中,张三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行为,足以致使公司基于对其简历的信任而做出错误选择,与张三签订了月薪高达80000元/月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张三存在欺诈行为,可认定公司与张三之间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
参照《2017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公布的指导工资中的广告和公关部门经理”的指导工资平均值12118元以及学历工资指导价位中中专学历的平均值4944元,硕士学位的平均值11026元来看,综合考量张三应向公司返还在职期间多发的工资数额人民币295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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