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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意识漫谈

边界意识漫谈

作者: 夷水童言1 | 来源:发表于2020-10-09 21:09 被阅读0次

    边界,是一领土概念。泛指国家之间的界限;或指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界限。

    边界意识,则完全是个人的主观意识判断,是一个纯思想精神层面的东西,特指某个人对具体事或物的准确认知判断。

    明确的边界意识一定建立在拥有独立思考能力和思考意识之上,对常识、常理有执着的笃信与坚持。对事、对物、对人际关系具备明确的边界认知,既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知识修为,又能体现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

    边界意识明晰的人,大都能精准的自我定位——也就是说人们常说的特有自知之明。在面对具体的事物时,能敏锐抓住事物的要点,明白将要达成的目的及行为路径,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在约定俗成的规则内,才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很多人缺乏的就是边界意识,甚至连边界意识的概念都不具备。其后果就是不能领会抓住事物的主旨,办事没有效率,浪费自己与别人的时间,甚至把事情办砸。

    公司办公大楼电梯已运行了二十多年,明显老旧,已开始影响运行安全。为此,公司向总公司申报了更换电梯的全部费用,准备更换电梯。

    更换电梯费用获批后,相关部室进行了拉网式询价、明确电梯品牌、筛选入围电梯公司,完成了招投标程序,就剩下与中标的电梯公司签订电梯销售安装合同了。

    超出常规预期的是,公司拟定更换电梯打报告给上级公司申请费用,到费用获批大概耗时六七个月;从费用获批到现今电梯销售安装合同签订,又耗时近十个月。

    就拿钱购买二台电梯这么个事,算是简单纯粹,耗时一年有有余,电梯也还没买回来,实在不敢奢谈什么工作效率。

    工作效率如此低下,除了国企内部管理模式的设定有边界意识不清的原因;一个个管理流程岗位上的人,对具体事宜裁量权的把握上同样存在严重的边界意识不清。

    现代企业,准确说是各行各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企业管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选项,是潮流更是方向。其目的一定是为了工作、学习、管理上更加的节约时间,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几乎所有的国企央企,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进行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运作中,似乎都偏离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终极目的。

    总公司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便利作用,规范利用互联网进行工作管理流程,规划设置了公文管理系统、行政印章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开支共享平台系统、电子签约系统等几十个管理系统。

    公司内部所有请示、报告、费用申报、出差申请、费用报销到引政章运用、营业执照利用,档案查阅等等几乎所有事务都必须走网上流程。为此,设定了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岗位审批角色,层层设卡把关,硬生生把一个个的人变成了流水线上的一棵棵螺丝钉。

    既然变成了螺丝钉,缺少活力缺乏主观能动性是一定的。流水线上的任意一个环节一棵螺丝钉因故不在线上,动辄便形成了某项工作的停滞,其直接后果就是工作效率不显。

    不论你承认还是不承认,因国企央企特有的公有制的体制,即便初衷出发点是希望利用互联网工具,来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效益,但从其针细密缕的流程设置和不计其数大大小小的岗位审核角色设定,几乎可以认定,其本身就带有"边界意识"不清的基因缺陷。因为,这一切流程的设置和岗位角色的设定,实在不能契合人性中自利的本性。

    公有制企业做得再好,也不属于自己;做得再差,作为高管的年薪也不因为企业效益不好,而少许多。但求四平八稳,不出什么特别的妖蛾子,谁也不会把你怎么样,才最符合管理者的利益。如此,这所有的利用互联网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不可避免异变成要在工作中留下痕迹,表明心迹似的证明某项工作自己重视过、抓过、督查过的客观载体,主要用来厘清所有的责任——这不就是公有制企业内部管理办法设定上"边界意识"不清的具体表像?

    公司购买电梯从费用获批到购买电梯合同签订,之所以耗时近十个月的时间,除确上述原因,还与一个个居于"角色"地位上的人,在行使其裁量权上的"边界意识"不清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

    但凡与外部发生经济往来,必须经过公司内部设定的电子签约系统,所有的合同签订均得经由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聘请律师从法律角度审核把关,签字同意后,系统才能打印出合同文件,再交由合同的另一方益章生效。

    电梯购买安装合同,本是电梯公司提供的合同范本,其条款大都是按现行市场运行规则制定的。但公司法律顾问总也不能审核通过,给出的理由直观清晰:合同中关于购买电梯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条款不合理,存在太大风险。电梯公司利用预付款做其他生意,万一款付了到时候买不来电梯,该怎么办?所以,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必须改成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才能付款……

    没有一家电梯公司接受这样的合同。事情就这样拖延下来。公司内部还为此召开了几次"购买电梯推进协调会",法律顾问义正辞严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一再重点强调预付款存在的风险。被催逼得急了,甚至杨言:这样的合同,要签你们签,与我法务部门无关便行……

    法务部门如此强调风险,一定是有风险的!既如此,迟迟不能买来电梯安装,消除旧电梯的运行风险,反正不是我等这些部门的责任了。太多的"痕迹"——会议记要、合同文本修改、与厂商协商记录等,足以证明我们这些部门极积作为过。

    公司法务部门的言行,是典型的自我定位不准,边界意识不清!

    法务部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对外合同审核把关,该把关的,是发现合同条款有无与现行法律条文相冲突的地方,有木有可能带来法律上的风险与后果——这才应该是法务部门工作职责的自我定位。

    预付款项则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正常的约定俗成,是合同双方的彼此社会基本诚信。相信,所有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出定义预付定金是非法的。房地产开发商向全国人民卖楼花期房,不仅仅只是预付款,而是付全款买未来的房子——购房者虽有风险,却不能认定开发商违法违规。

    或许,法务部门是基于现今社会人类诚信的普遍缺失,不相信也不自信诚信存在,希望规避购买电梯因合同预付款项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坚持合同审核不通过。这实际上是在挑战或者说改变游戏规则,这就是超越了边界。其后果,显然是负面累累……

    拥有明确的边界意识,应该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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