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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职能的分化过程

商业职能的分化过程

作者: 步道零售 | 来源:发表于2019-08-02 11:53 被阅读0次

    上一期我们讲到,商业存在的根基是通过介入到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之间,通过撮合买卖关系实现流通的高效而存在的。

    商业从业者从多数生产者那里购入同种类型或者不同类型的商品,以集约化的形式提供了类似市场的功能。因此生产者从商品销售方面得到解放,专心生产,不必因具体的消费者需求而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得到制约。同时消费者也能从中获利。消费者能够同时从商业从业者那里,集中比较购买同种类型的商品,且能够同时获得不同类型的商品。

    商业形成的原理是“买卖集中”原理。买卖集中原理相对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一对一关系,不仅节约了交易的成本,还能创造出市场经济的效果。这种原理表现在:1、总交易次数减少;2、商品集中储存;3、信息节约和整理。

    第一点“总交易次数减少”很好理解。举例来说,原本10个生产商和10个消费者要产生交易,最多需要100次(10*10),出现了零售商之后,零售商分别从10个生产商进货交易,然后卖给10个消费者,总共产生了10+10=20次交易。第二点集中储存的意义在于。如果没有商业,生产者为了应对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每件商品都要保持一定库存,防止断货或过剩。而商业从业者通过从生产者购买商品,承担了库存管理的成本和风险,同时能够根据消费者全体的需求变动及时调整库存状况,节约了整体的库存成本。第三点,零售商集合了所有生产商的信息,一次性平等地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能通过零售商一站式获取所有相关商品信息,作出高效理性的判断。这就实现了信息的节约和管理。

    然而个体消费者有着个别性、分散性、小规模性质的特点。消费者的行动也要花费时间和空间的成本。消费者的行动范围也要受限在一定区域内。这种以消费者为对象的市场,也被称之为“空间内的小市场”。这种小市场的位置,基本也是与消费者的日常行动的可能范围大致重叠。对于消费者来讲,也叫做零售商圈。

    因此商业行为本质上要受制于购物时间和购物空间的限制,经济学家称之为“受限的社会性”。因此,商业本身的矛盾也就凸显出来,即:买卖集中与社会受限的矛盾。

    买卖集中要求商业要实现规模化以提升效率,而社会受限性又要求商业实现小规模分散化的商圈布局。因此两者之间本质上难以调和,于是就催生了商业的分工:即批发业和零售业。批发业负责买卖集中,零售业负责小规模分散销售。两者的角色重点不同。

    以上所说的是商业的职能分工,另外根据经营的商品不同,商业又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不同进行纵向分工。这种职能分化,是以商品种类为基准,根据商品材质、外形、使用目的、购买习惯等进行实质性、技术性的差别为基础的。举例来讲,生产材料和消费材料本身之间的生产运营差异很大,同时作为消费品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升级类型的商品的生产运营也差别很大。再进一步,日常生活用品中,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生产运营技术操作也差别很大。而商品销售的技术内容,具体来讲,就是商品的知识和技能(knowhow),以及供需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商品销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的能力。将同类商品集合起来区分与别的商品的集合,叫做品类。商业从业者集中做好一个品类,会实现利益的增长,但如果同时做好几个品类,反而难以盈利。

    而这种knowhow的技术临界点,就是业种。也就是相似品类的集合。比如蔬菜和水果的集合成为生鲜业种。而为了经营不同业种而开设零售店铺,并从选址、选品、运营、营销等方面作出的策略,就形成了所谓的业态。

    业态是指经营形态,也就是营业形态。是根据“如何售卖”的视角作为分类基准。基本要素包括选址、营销、价格带、品类、卖场布局、服务等基本因素。这些基本因素的组合,又叫做零售配置。

    现在的零售业态包括杂货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家居用品店、专卖店、购物中心、电商、邮购电商、无人零售等多种业态。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讲,美国及欧洲一直是引领零售业态不断发展演变的国家,日本自战后开始也跟随着欧美的脚步不断迭代演化,并随着自己国家商业政策的变更,催生了有自己本土特色的日系便利店业态(我们后期再继续讨论日本便利店的诞生历史背景,思考一下是不是中国也会进入便利店时代)。

    由于字数限制,下期我们着重介绍一下历史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零售业态以及其特点。另外我们讨论一下日系便利店模式到底能否在其他国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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