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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的旨意”的分类

二、“神的旨意”的分类

作者: 楊brother | 来源:发表于2019-01-23 12:13 被阅读0次

      “神的旨意”是广博的,也是合一的。从人的角度来看,“神的旨意”可分为三类,以帮助我们了解:

    二、“神的旨意”的分类

    1. 隐密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未启示给人知晓的部分,是人所不能明白的,也是不需要明白的。申命记廿九章廿九节说:“隐密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所以不属于我们,因为“祂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赛五十五8-9),是超过我们所能理解的,无法测透的(伯十一7),出人意外的(腓四7);更是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三21)。诚如罗马书八章卅三至卅六节所言,真是“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2. 明显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启示给人知晓的部分,是要我们明白且谨守遵行的,是我们信仰与生活的最高准则。此“明显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申廿九29);是神已经给我们显明的(罗一18,十六26)。换言之,神明显的旨意就是希伯来书一章一节所说,“神从前在古时,藉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记载于旧约圣经)与“在这末世藉着祂儿子晓谕我们”(记载于新约圣经)。所以,对今天的我们而言,神明显的旨意就是整本圣经,是要我们与我们的儿女谨守遵行的。

    3. 任凭的旨意

      关于罪的存在与活动,圣经告诉我们,神不试探人,不叫人犯罪作恶(雅一13),祂恨恶罪,因罪恶与祂的圣洁本性相违。虽然神不喜悦人犯罪作恶(出廿5、7;结一23、32),但是祂任凭罪人偏行己路自食恶果。正如罗马书一章廿一至卅二节所说:神任凭他们逞行、放纵、存邪心、行伤天害理的事(罗一24、26、28)。换言之,当人选择背叛神的明显旨意时,神要人自负己责,容让人选择犯罪,在神学上称为“任凭的旨意 Permissive Will”。然而,神仍然掌管,罪人所犯之恶不能破坏神的终极计划,神的旨意必然成就(诗七十八29,一六15;路廿二22;徒二23,十四16,十七30)。

    三、从“救赎大恩”来了解“神的旨意”

      圣经明示:神按祂的旨意计划行作万事,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也就是祂预知预定的人(罗八28-30);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这是因祂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所以,我们得救,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二8-10)。

      因着父神救恩计划的定旨先见,基督被交与人,在十架受难(太廿六24;徒二23;彼前一2)。我们各人的得救,是出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不在乎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只在乎按自己美意发怜悯的神(罗九11-16;约一12-13;太十一25-27;雅一18)。感谢神,在创立世界以先,按祂永恒不变的旨意,与祂隐密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得永远的荣耀,这完全是基于祂的奇妙恩典慈爱。愿一切荣耀颂赞都归给祂,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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