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课堂上两个好朋友因为一些小事情引发冲突,两个都是老师的得力干将,各自用充足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恰巧又没有当事人在场,便哭哭啼啼的到老师面前“告状”。
说实话,“民事纠纷”真不是我的专长,迫于无奈还是要“立案”。
首先,整理好情绪,当好倾听的知心姐姐。让当事人平心静气地陈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去表达在这件事情中自己的情绪。每个孩子都渴望自己被“看见”,也就是被看见需求和情绪。当孩子出现“偏差行为”的时候,不妨就耐心地去听听看,行为背后的需求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情绪。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孩子的行为表现,而是帮助孩子处理那个背后的需求。假若不懂倾听,不会倾听,根本听不到孩子的底层心理需要是什么,那么就只会在孩子表面的行为对错上纠结、冲突。
其次,用“同理心”舍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同理心是一种感同身受、将心比心、用心体会对方内心世界的心理品质。心理学家发现,当我们在人际交往中发现问题,只要你设身处地,尽量去了解并重视他人的想法,就能比较容易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便是同理心中的“推己及人”。《同理心在师生沟通中的运用策略》一文中指出“在人际沟通中,几乎所有的误解、冲突都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在当时当刻缺乏同理心造成的。师生之间的冲突也是如此,有研究表明,教育活动中 70%的错误都是由于教师不善于沟通造成的”。
由此,作为倾听者的同时,设身处地的感受到了当事人的委屈,让他们的情绪得以发泄,有一种“被看见”的感觉。
最后,找一个独立的空间,每人一页纸分别写下对方的优点和缺点,时间为五分钟。然后,由他们自己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写的优点大同小异,不外乎“性格开朗”“善于帮助同学”等;缺点也比较明确“喜欢哭”“爱告状”等。也许是在写对方优点的时候感觉到对方并没有像想象中的那么令人厌恶,也许是真情流露。结果,前一秒还声称“老死不相往来”的 “塑料姐妹花”下一秒便拥抱在了一起······
其实,每个孩子都渴望被看见、被理解、被尊重。在你对他的理解过程中,他就会对你产生信任,感到自己得到了尊重,从中获得愉悦感和满足感,这种美好的感受会对他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日后与教师、与其他同学的交往中,也会带着这样一种心态去看待教师和同学,从而逐渐学会同理他人,成为一个有同理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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