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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言耸听11期:房产税怎么公平合理地收?困难远比我能想象的还要大

危言耸听11期:房产税怎么公平合理地收?困难远比我能想象的还要大

作者: e68f90a7f0e1 | 来源:发表于2019-03-19 12:00 被阅读10次

    危言耸听,戏说财经。本文可能含有反讽的说法与结论,请各位读者结合语境判断。而且本文有一些晦涩和专业性,希望您能够坚持读完,相信对您会有帮助。

    上周五有一条“爆炸性”的消息,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表示:“今年要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包括审议民法典……房地产税法……,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不少媒体对此都直接以“房产税年内制定”为标题,进行了宣传报道。

    单看标题,不是很了解的朋友肯定觉得,WLGQ,这条新闻还不够爆炸啊!针对国内目前部分城市房地产过热的情况,多少人都寄希望于开征房产税。因为开征房产税能够有效的打击炒房族,特别是目前持有房屋的成本可以说基本没有,甚至还能通过出租获得一些收益。如果正式对房屋开征房产税的话,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持有房屋的成本就会大大上升,一些业主就会考虑将多余的房产降价出售,从而扩大房屋市场供给,更好地实现“房住不炒”。

    But,真的是这样吗?不如我给大家分析分析,冷静思考之后就很容易发现:用房产税抑制房价的困难,远比我一个普通金融从业者能想象的困难还要大的多。 

    1.房产税法究竟是“普通升级”OR“换代升级”?

    说实话,媒体喜欢说“越短的新闻信息量越大”,这句话是有一些道理,但是很多时候真的只是媒体喜欢而已。因为短新闻留给媒体自由发挥、猜测的余地就很大,容易炒作。这次的新闻,其实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制定房产税法,而房产税法还没有透露出更多的细节,所以立法目的(比如大家关心的能否打击炒房)是存在很大疑虑的。

    咱们国家的税收制度是非常发达的,房产税领域也不是一片空白。30年前,也就是1986年国家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了房产(主要是针对商业性房产)的征税要求。该条例虽然在2011年有过修订,但是总的来看也是有一定年头了。所以本次修订究竟是对“暂行条例”的一次“普通升级”,还是将成为开征居住性房产税收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目前还不得而知,而两者本质上是存在巨大区别的。如果只是单纯的“条例变成法规”,那现在那些猜测统统不作数;如果是以立法为契机,开征居住性房产税,顺便解决70年产权的问题,那这个就有很大的意义了。在我看来,“换代升级”的可能性大概在80%左右,毕竟重庆和上海试点了这么多年了,而且就算今年完成立法,等到正式实施又要过好长时间,各个方面都已经相对成熟了,所以“普通升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房产税真能打击房价吗?我们以两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推演一下

    先说理论吧,从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和实践来看,收税是能够起到抑制交易活动的作用的,因为这属于一种新增的交易成本,使得参与双方通过交易获利的空间变小了,从而降低了交易意愿,特别是短期内效果比较明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效果会慢慢变弱,因为市场参与方逐渐认可上述成本的“合理性”,并且根据双方的价格弹性自动形成新的最优。比如2012年开征房产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当时政策刚出来效果非常明显,几乎只有符合免税条件(“满五唯一普通住宅”)的人才会交易。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地效果弱化,通常情况下由买方(弱势的一方)承担,而市场重归繁荣,比如2016年。所以按照理论推导,即使房产税有效,除非真的是杀伤力特别强,否则效果也只能维持短短数年。所以,在我看来,这个武器是不会轻易使用的,或者用也会用非常温和的方式。

    接下来,我给大家分析分析现行税法以及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并且假如它们真的应用在全国的话会有什么影响。总的来说,房产税分为两种征收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前者是对自用的房产按照房屋价值的1.2%,从租计征为租金的12%。因为从租计征全国都一样,我在最后单独解释。

    首先看看现行税法。具体来说,自用部分是房地产原值的1.2%征收,因为房子还会折旧,所以对原值还有按照30%-50%的扣除标准(区分工业和商业用途)。注意,这里是房地产的原值,【而不是市场价格】,也就是房地产【刚建好】时候的成本价。比如金融街黄金地带的办公楼,可能市场价格几十亿,但是是很多年以前建成的,成本也就1-2亿,再按照扣除率,每年也就2亿乘以百分之70%再乘以1.2%也就是170万左右。这和几十亿的市值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如果这种制度在全国推开的话,一线城市在同等面积下,很可能中心区老房子的房产税比郊区新房子的房产税还要低很多,因为郊区的房子是后面盖的,包括土地在内的成本也就是房屋原值会高很多,并且房子新折旧少(当然,这种做法在三四线城市是非常合理的)。这样,连基本的税收公平都无法达到,简单预判一下,这种基本上不会应用到房产税上面。

    然后我们看看重庆。重庆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买的普通住宅是不收的,只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以单价为标准衡量,需超过平均成交价2倍)征税,享受100平米以内的免税面积,计税基础是房产交易价扣除10%至30%的余值,税率根据价格超过平均价格的倍数,2倍-3倍税率0.5%;3倍至4倍1%;4倍以上1.2%。我这么一摘可能很多人一眼就看过去了,这里我故意没有标黑:请!注!意!这里不是原值,而是【市场交易价格】。这样一来,差距就大了去了。因为过去的几年内房价总体上看涨,所以市场交易价格肯定比原值高的多!比如说2000年的90平米的房子,可能加上分摊地价的原值才50万,但是交易价格能达到200万,那么房产税就要交7000至21600一年(分别是最高和最低),这可不是什么小数目,一两个月的工资就因为多了一套90平米的房,许多投资客就会考虑考虑了。当然,因为普通住宅不论买几套都不会收税的,所以这个政策不是打击炒房,说是打击高消费可能更加贴切一些。

    之后看看上海,上海首套免税,对第2套房和首套房面积加起来超过人均60平米的面积征房产税,计税基础是市场交易价格的70%,税率0.6%,房屋均价较低的减为0.4%。换言之,这种情况相当于扣除30%之后又参照税率减半征收。虽然说总体上差不多,但是因为上海是后出的政策,所以感觉更合理一点,比如免税面积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人数为单位,而且税率和计税基础折扣率也更亲民一点。同样比如说2000年的90平米的房子,可能加上分摊地价的原值才90万,但是交易价格能达到400万(因为上海房价、地价比重庆高不少),那么房产税就要交16800一年,依然足以拒绝一部分投资客。就这个意义上来说,上海的政策似乎更有效一些,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政策的一个基本样板。

    最后再说一下租金计税。因为租金永远是跟市场价值挂钩的,而租金的税率又是原值税率的10倍,所以理论上租金计税要比持有房产的税负高一点。如果换个角度用市场价值来看,因为中国的租售比实在是太低了,就按20:1来算,实际税负反而比【市场价格】计税还要低一些。

    有心的朋友可能也注意到了,前面说的都是【交易价格】,最后才说到大家最关心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不等于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根据现在的惯例,应该是【建委备案交易价格】或者买过房的朋友知道的【网签价格】,这个通常会低于实际交易价格。因为这个价格跟两个事情挂钩,一个是契税、个税、增值税都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另一个是贷款,银行贷款都是以这个价格为基础确定上限。所以全款或者贷款少的朋友,为了避税,通常会把这个价格做的很低,导致以此为基础计算的税负也不高。比如前面说的上海的房子,如果全款买房,可能网签价才150万,那税负又等于打了近三五折。

    如果按照大家关心的房屋的【市场价格】,我个人预计税负由轻到重依次是:Lv.1原值计税(0.05%或更低)<<Lv.2交易价格计税(高首付OR全款,0.08%)<<Lv.3从租计税(0.3%左右)<<Lv.4交易价格计税(低首付,0.3%至0.6%)<<Lv.5市场估值计税(0.6%-1.2%)。因为租售比的关系,租房每年的收益大概在房屋市场价格的1.5%-2%左右,所以要打击炒房族,真正实现持有多余房产的成本大幅上升,房产税的税负水平至少要在Lv.4以上才行,而现在来看,Lv.5肯定短期内实现不了,而Lv.4也有点难。所以现行制度推广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而且推广起来也很难,难点不在于别的,而是——

    3.构成税收法律的两个核心点是公平和可操作性,要在这两点的基础上打击炒房实在是太难了

    我举个例子,比如对同一栋楼的上下邻居都要按整个房子的面积来交税。按道理来说,应该交的一样对吧?但是如果按照上面试点的城市可能会不一样,比如说楼上的这家是10年以前买的,当时交易价格很低才1万一平,他们就按照这个价格交税;楼下这家是去年买的,交易价格已经涨到5万一平,他们得按新的价格加税。再举个例子,还是楼上楼下同一时间买的,楼上这户因为有钱所以全款买的,网签价走的最低的地区指导价2万一平;楼下这户因为没钱所以高杠杆满贷买的,交易价格是5万一平。这样的税负公平吗?普通老百姓能接受吗?这算不算“保护既得利益者”呢?我觉得还是有很大的疑问的。所以说上面这种方式是可操作的,但是并不公平,而且我仍然能【马上】想到更多的问题。

    (1)每个家庭的免税面积要不要?如果要,那当然很好,我们可以把税定的高一点,从而打击持有多余房产的投机分子。但是不要忘了,真正能买很多套房的,他们可能能动用很多人的购房资格,自然就能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免税,比如借用亲戚的免税面积。这只是一个小的方面,这样做最大的问题是,核定每个家庭的免税面积肯定要跟工作地、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挂钩,这样一来,就会推动许多作为父母的中老年同志为了最大化子女的免税面积,搬迁到一线城市来,从而加剧人口失衡。如果不要每个家庭的免税面积,那么如何能保证“精准打击”炒房族呢?

    (2)怎么能既公平又可操作地核定计税基础?我现在能想到的最理想的办法,就是给每个区域类似设定一个区域指导价这样的指标,跟房屋交易的区域指导价一样,然后乘以同样的税率来收。这个在理论上能确保“同房同税”,但是区域怎么划分,划分了以后怎么调整,每个大区域里又必然有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怎么实践操作呢?

    (3)怎么能实现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分类施策?一线城市土地空间有限,核心区老房多且房价高、周边区域新房多房价低;三四线城市土地充足,新区房价高、老城区房价低。光是在折旧这一点上,两类城市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如何分类施策?恐怕不能再用折扣率这个指标了,怎么操作,我也想不出来。从更高一层看,中国房地产市场地域割裂的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如果房产税跟地产调控政策同样做成“一城一策”,那市场何时能够形成统一?

    (4)从租计征还要不要?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租和从价在商业性地产上自然是没什么问题,因为企业要做帐,要有商业实质、有合同,而且毕竟基数有限管起来不难。到了居住性房屋出租这里,那麻烦可就多了,前段时间光是个税专项抵扣就闹翻天了,要是真有房产税肯定更麻烦。从理论和国外实践上来说,从租计征模式下,房产税最终是100%要转嫁到租户头上的。一方面,持有多余房产的炒房族,可以在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中灵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这还没有考虑阴阳合同或者其他手段);另一方面从租金计征,转嫁税负又非常方便的,这样一来打击炒房的目的就更难达到了。

    以上几个都是房产税本身的问题,如果和宏观经济结合起来,那么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更多了。比如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是这几年的主流,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精准打击”,社会影响可能不太好。所以,房产税真的是一个考验能力的试金石。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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