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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笔记】2017.3.13

【法学笔记】2017.3.13

作者: O_榨菜Chris | 来源:发表于2018-09-05 15:24 被阅读0次

    来源: TVB<一号皇庭1>第10集

    情节描述:黑社会大佬a,长期贩卖毒品,警察B找到线人c要其想办法提供线索,后警察来到大佬a的妓院搜查,在小弟身上搜出白色粉末,然后将大佬a带回警局询问,但由于粉末不是毒品,警察只能将大佬释放,结果作为证人的线人c被杀害,警察重新将大佬a以涉嫌谋杀的理由拘捕。最后由于线人c的表弟d出庭作证,使得大佬a终于获罪入狱。

    知识点总结:

    1、 大陆-《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只有在检察机关专业认定后,案件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不予起诉。

    2、 大陆-《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警察部门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无论哪个国家,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拘捕前,应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涉及需要搜查物证的行动,应在行动前先申请搜查令,若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的,则需要拘捕令,警察人员到达现场时,必须先向犯罪嫌疑人或对象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搜查或拘捕文书,并向对象说明自身权利。包括有权聘请律师的权利。

    4、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关键证人因死亡、或其他不可抗的因素,无法到庭的,控辩双方代理人均可向法官提出延期审理的诉求。

    5、 香港,即使犯罪嫌疑人,事实有罪,但庭审未结束,期间,嫌疑人被告的仍然有权获得假释,假释期间需定期到警署签到。其他公民日常活动仍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官有权驳回申请。

    6、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18岁以上的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必须一律判处终身监禁,法官没有选择权,但如果该人在犯案时不足18岁,法官可以酌情选择判处较低期限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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