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强压下心中的怒火,迫使自己冷静下来,没有回村去叫人。叫人容易收场难,出了心中一口气,最后落得两败俱伤。其至是雄纠纠气昂昂的去,断臂缺腿的哀声叹气归,自己遭受的损失比对方大得多,那样就不划算了。早几年塘铺上段安国家里发生的事我不会忘记,那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外乡人千万不能找本土人闹事!哪怕你外地人再有理,也抗不住本地人猪帮猪,狗帮狗,叫花子帮朋友的共性。本地人四村八里联合起来一致对外的力量是相当可怕的。
段安国是我同班同学李世昌的后妈前夫的儿子,随母下堂,很小就从百丈段家跟母亲一起迁移到塘铺上李家落户。他是我妹夫段金的好哥们加死党。我妹妹世菊跟段金还没有结婚的时候,他就有个两岁的女儿了。她老婆是永兴县人,她和我妹妹世菊一起在坳上赶闹子的时候跟我打过几次照面。约莫比我妹妹大两三岁,身高一米六左右,瓜子脸,生得很苗条,她清丽的脸上总是带着微笑。她跟我妹妹一样叫我"哥哥",给我一种十分亲切之感。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可亲可近的丽人,却于1990年冬的一天喝农药自尽了!她永兴娘家人得到她死讯后,租了两个大巴车,叫了一百多人过来,到段安国家里见人就打,见东西就砸,结果,本地人实在看不过眼了,到处放信搬救兵,附近黄泥坳的,塘冲湾里的,三角铺的,大福桥的,走马岭的,八十八曹家的,田家湾的,陆续赶来好几百人,围殴那一百多永兴人,追打得他们逢田过田,逢洞过洞,四处逃窜。由于两部大巴车被毁了,想乘车逃跑都没门了。最后坳上派出所的出面都制止不了,永兴来的那一百多人无一幸免,全都挂了彩。有断手的,有断脚的,有被打开脑壳的,也有被打瞎一只眼睛的,其他各种伤势有轻有重。不过还好,没有打出人命来,这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事后永兴人告状索赔都没门,法院判定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费用。永兴那方的主人亏大了,租车费、修车费、所请来的一百多人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第各种费用加起来损失不下十万!
前车可鉴,所以我不想为了小妹世菊之死演变成永兴一方主人那样的悲惨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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