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都有两面性,有正就有负,有好就有坏,有对就有错,有阴必有阳。这就是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愈益揭露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加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
恩格斯总结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质量互变规律是指:量变是事物数量上的增减,是一种不显著的、非根本性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突变、飞跃。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往复不已,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务发展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正确运用辩证法会让我们对自己的认识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差别产生一定的超前预判,使我们在今后的社会实践中遇到可能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必惊慌失措或怀疑犹豫,可以坚定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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