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飞越疯人院》,发现故事有些不大好懂,但还是学到了不少东西,比如作者用外貌特征来表现人物的性格。
在描写新入院的病人麦克墨菲时,他是这样描写他的外貌的:
这个人满头红发,留着长长的红色的鬓角,一堆蓬乱的卷发从他的帽子下露出来,看起来早就该理发了。
他的鼻子和颧骨的中间有道伤口,看来某次打架时有人给了他很锐利的一击,伤口还缝着线。
红头发的人普遍被人认为性情暴躁,而新病人的头发蓬乱得连帽子都遮不住了,寓意他的野性是难以被管控的。伤口的存在很好地映衬出他天不怕地不怕的野性与前面的细节相互呼应。
此外,“我”暗地里拿新病人和父亲的外貌做对比,说明“我”对这个新病人有亲情的感情投射在里面,一下子拉近了两人的关系。
外貌特征还有揭示身份和地位的特征:
他穿着已经被太阳晒成了掺水牛奶颜色的农场裤子和衬衫。因为长期在地里干活,他的脸、脖子和胳膊都晒成了深红的颜色。他头顶戴了一顶漆黑的摩托车手帽子,胳膊上搭了一件皮夹克,靴上满是灰尘,重得几乎可以一脚把人一踢两半。
从这个人物外貌的细节,看出新病人是一个社会底层的农民。上层社会的人都讲究外表端庄得体,而底层社会的人才会不拘小节。新病人骑得是摩托车,令人想到切格瓦拉的《摩托车日记》,估计这个人跟切格瓦拉一样是一个革命者,就是说是一个打破旧规矩、颠覆传统的人。
作者介绍完新病人麦克墨菲之后,又紧接着介绍了第二号重要人物,即病人理事会的主席哈丁。
哈丁是个单调的、容易紧张的人,他的脸有时让你觉得你在电影里见过他,似乎那张脸对于大街上的普通人来说过于美了。他有着宽而单薄的肩膀,当他试图把自己藏起来时,他会把肩膀缩到胸前。他的手是如此修长、雪白、秀美,以至于我觉得它们是从肥皂里刻出来的,有时候他的手会松开来,像两只雪白的鸟儿一样在他面前自由地滑行,直到他注意到它们,把他们藏回他的膝盖中间—有双美丽的手很困扰他。
哈丁是疯人院的老大,他的外貌却是那样秀气,从这点就能揣测出疯人院里的病人都已经开始懂得规矩了,不再表现得像野兽般横冲直撞了,否则哈丁是无法坐稳老大头衔的。
麦克墨菲的到来却打破了这一平静,他的喧嚣和骄傲再度引起了一阵骚动。他要和哈丁争夺“老大”的头衔,那些黑人看护管不了他,他敢于和大家都惧怕的大护士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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