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5+ 天。
车位是每个车主的私有财产,被他人占用,打电话让对方挪车,对方推三阻四、磨磨唧唧,这事摊到谁头上都是火冒三丈。
占用他人车位的这些人,真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勇气,可以这么肆无忌惮、心安理得地占着别人的车位。
他们敢这么做,正是因为搞事成本太低,物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交警也管不住他。
另外,被占车位的这名男子,最后的做法很不合适,本来有理的,现在好了,触犯法律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金额超过 5000 元,可能有牢狱之灾。
那应该怎么做?
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给他讲道理,他给你耍流氓;那好吧,也给他耍流氓,等他来讲道理。
找一个不怎么用的车,按对方的方式,也给他来一下,给他长长记性。
当然大家在遇到这种事,别一上来就这么搞,先礼会兵。
如果法律能填补这一块的漏洞,那就更好,不用再让我们再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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