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引进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如果能引进掌握丰富资源的合伙人,对于创始人壮大企业来讲一定如虎添翼。那么对于资源型合伙人进行利益分配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是否一定要使其成为新股东?对于这些问题李律有以下建议:
1、给不给股取决于资源的重要性
很多老板在对资源型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还是分配股权这个问题上犯了难,总是担心不给股权无法显示足够诚意留不住拥有丰富资源的合作伙伴。
相信很多人看过一些论调强调“能用钱解决的事就千万不要碰股权”,李律不建议用一刀切的方式对待是否对资源型合伙人分配股权还是现金的问题,而是需要辩证地去分析,对方拥有的资源到底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有多大——如果只是普通可替代资源,那么以现金奖励的方式自然更加清楚;如果对方掌握的是稀缺资源,引入这样的“宝贝疙瘩”股东再好不过。
举个例子,映客直播在创业初期冷启动时,奉佑生曾找过天天兄弟帮映客直播做推广以打开市场,而奉佑生更是力邀汪涵以低价入股一个点的股份,这是因为明星流量对于映客来说是绝对的稀缺资源。
不过作为传统电视人的汪涵那时对刚刚起步的网络直播持观望态度并没有入股,如果按照映客直播市值70亿时的规模,汪涵的一个点价值为7000万,这也恰恰证明了对真正有前景的公司,资源型合伙人和公司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2、尽量制定资源量化评价系统
不论对资源合伙人及进行现金奖励还是分配股权,都要尽量做到将对方提供的资源价值进行量化,而不是凭感觉给出一个资源可能对应的数字。
量化的方式之一就是将资源的转换进行精细统计,例如一家电商公司如果打算跟一位网红长期合作,比起按照行情定一个合作价格,不如给网红引流做一个特定接口,然后按照接口内的引流情况进行付费,还可以精细划分引流至关注平台及成为付费用户等不同客户类型的转化费用。
而如果打算将资源型合伙人引入成股东,则可以将资源确实可转化得价值与企业估值进行一定比例的换算,以确定给出的股数量。
总之,面对资源型合伙人,如果能够尽量准确量化出资源所对应的价值,这样在合作中对于资源合伙人或者企业来说,都将大大降低不确定性的风险。
3、设置好资源型股东进入及退出机制
如果经过评估与慎重考虑,决定引入资源型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那么在设计股权转让方案时要特别注意资源型股东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对于进入机制,需要重点把控最好不要一次性将股权直接转让,也就是不要立即让资源型股东登记为工商注册股东。应该在前面提到量化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的实现程度分批次转让对应的股权。
退出机制的提前商议也非常重要,很多创始人对资源型股东的引入往往只考虑进不考虑出,应该提前对股东退出时的股权转让价格、转出对象、转让条件等作出约定,避免日后企业估值提升后股权轻易落入他人手,或者拟退出股东对股权要价"狮子大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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