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有人发了句感悟:人应该从喜欢里面,得到力量和快乐,而不是花光所以力量和快乐,去喜欢!既然喜欢,就应该坚持!他说的是口罩下自己创业的状态,是誓言也罢宣言也好,总之就是三个字:不放弃!
我喜欢有执着追求的人,北方人叫轴,我们的叫法是犟,倔犟那个犟。不过今天不是跟你掰扯执不执着的。我想说的是快乐和喜欢,到底谁排先谁靠后,是以终为始还是以始为终的问题。
单就词义来理解,喜欢本身就能让人产生快乐,比如看着优雅的美人抚琴我就很快乐,因为我喜欢,而且这个喜欢他并不需力量或者消耗我的力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我的力量。如果喜欢需要力量那么一定是喜欢而不得的落差,落差越大需要通过越大努力去填补,换个简明的说法来讲这其实不是真正的喜欢,而是谋求对喜欢事实上的占有。我的意思是只有你想占有某种东西时才会耗费力量去争夺,因为你喜欢的东西别人也会喜欢。
这是事情的原貌,也是不快乐的根本。
说回朋友圈那条感悟,他觉悟到的不快乐是他意识到在喜欢之外被掺杂了其它的东西,比如生存的压力,他想坚持的才是喜欢的那一部分。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也可以说是根本不同的两个东西。
事实上将喜欢发展成事业也不是件人人都适用的“规则”,如果结果满意倒还好,如若不然得到的便是既失去努力又失去喜欢的双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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