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的日常工作都是与法律相关,和案件当事人打交道,每周都会新认识许多各式各样,形形色色的人。
每个来立案的人身上都有自己的故事在里面,有的时候听多了,也会想尽可能的帮一把,但是,我们是执法者,我们不能被感情所左右。
在审理案件中,我们注重的是证据,最直观的书面证据,证据有举证的原则,也会有证据倒置的责任。
但是对于案件我们不能凭借于我们相信来判定,最终每个案件的走向还是要以证据为准。
这两天接触了一个案件,三个人合伙做生意,生意结束,其中一个人坐到了被告席位,另两位坐到了原告席位,被告席位坐的那位老者甚至说到落泪,但是法律是无情的。
所以,对于案件来说,准备好证据很重要,往往书面证据的证明力度会高于影音证据,电子证据,一般情况下,人证的这明力度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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