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氏文山者,余昔同窗也。近闻其为僇人,余初不知其由也。既探之,非斗伤之过,非手机之罪,盖男女之事焉。其女友何谓?沈氏也。
男女之事常发于学校,罚之犹重而不恕,然终不能绝也。文山与沈氏尝吻于教室,师大骂而重罚之,虽沈氏三得头筹亦不见恕,何也?夫学校以博爱名,其须扶学生以学,教学生以仁,授学生以礼,少年而思男女之事,路途自毁矣。使一人不思学而思之,则其人败矣。使众人不思学而之,则其国亡矣。故孔子曰:“吾十五而志于学。”
是以学生今多耻于男女之事,然男女之事同习于万物之中,非人所独有。而人之异于万物者,何也?盖多情也。故秦人孟姜氏送千里之冬衣,悲万里之长城。晋人祝英台藐古之礼法,化蝶之盟誓。诚可谓古时如二女者甚众,不可胜计也。而今以珠宝为情,衣鞋为义。相吻而分于次日,相拥而断于明时,此又有何益焉?
或曰:“古人十五而婚,十六而子,何故背前人之道乎?”此则谬论也,余闻古人之礼法,非万年而不移,周以礼乐治国,秦以律法待之。既相千年,明太祖一朝而废。盖万物皆因时势而变之。魏武帝曹操微时,尝族吕伯奢一家,后竟平北而鼎足三分。晋大司马桓温少时,尝诛三人以报亲仇,然弗罪为人所称。如此丹青英雄,今不可见也。故杀人罪大,然古人之礼制于法而恕之。然则杀人恶行如是也,男女之情亦如是也。由此观之,礼法诚能戒人哉!然今新学勃发,可知婚子之龄,大抵二旬也。
众学生尚年少而皆有情,余不能独免,故属文以自嘲也。
(注:本文为原创,图片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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