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说还是小幻想故事?
昨日看到《北京文学》杂志刊载了一位大作家的文章,说到小小说的特点,不禁要反驳。
Flash Fiction,在国外作为一个写作类型,国内翻译为小小说或者闪小说,是一种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的说法。
Flash Fiction,是一种短小的幻想故事,和虚构小说相对,国内没有对应的词,因而有些文人想当然地翻译为小小说或者微小说或者闪小说,还发展为600字1500字为界限,实在可笑。
小说作为文学体裁,国外分为短篇和长篇,这是合理的。中国本来没有小说这种体裁,只有故事,明清的演义或者志怪或者传奇等,并非小说,只是为了对接西方文学的便利,将这些归入小说范畴,作为发展的基础。
众所周知,西方小说发端于诗歌和戏剧。诗歌分长诗和短诗,戏剧也分单幕剧和多幕剧。小说分长篇短篇是合理的传承。也就是说,哪怕一百字的小说,也是短篇。原因是作品决定长短,而不是长短决定作品。一个好的作家绝不会想着我写多少字的小说,而只是有个大体的概念,写一个长篇的还是短篇的。
因此,一些国内三流作家就开始发明小小说,为自己的才华枯竭遮羞,甚至鼓吹其艺术。川端康成写《面貌》,屠格涅夫《白菜汤》,从不说自己写的是小小说,而是小说。这些作品从心灵流淌出来的,和长短无关,长短是出版商的划分。出版商也不会硬性划分出小小说和百字小说这种称呼,因为他们也知道其中的道理。
可悲的是国内某些三流文人,偏偏整出小小说和闪小说,且成立研究会,会员之间互相吹捧,将抖包袱看作这种体裁的法宝。这一类小幻想故事,和小说没一毛钱关系,耍流氓行为令人厌恶。
文学就是这么一步步被他们糟蹋的。
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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