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以其他方式(如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等)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适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进行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若对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则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在会计期末,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累计减值损失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4)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无形资产的实际披露方式与固定资产基本一致,举例略。
2开发支出
此处的开发支出,主要是企业内部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支出。我国关于这方面内容的会计处理要求也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按照不同的研究阶段而规范的:
(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要求,即我国会计准则关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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