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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婚姻财产分割真的掌握了吗?

你对婚姻财产分割真的掌握了吗?

作者: 仲夏梦飞 | 来源:发表于2019-04-11 11:00 被阅读1次

    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其中关于婚姻财产是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都不大,出现就是一个送分题,对于这个送分题,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真题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真题再现】(单选题)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答案】D。解析:D项,《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D项错误,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受诉讼时效限制。

    A、C项:《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A、C两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B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真题再现】(多选题)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15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8年4月9日,法院判決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答案】ABCD。解析:AD项:《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枣庄中公教育。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题是自然人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A、D项错误,错在利息上。

    BC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及《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借期届满后,甲的借款属于甲乙夫妻共同使用买房共同居住使用,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故B、C项错误。

    本题是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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