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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几点注意事项

关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几点注意事项

作者: 仲夏梦飞 | 来源:发表于2019-04-11 10:36 被阅读3次

    '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考试(各地市、社区、医疗事业单位、三支一扶、村官等)笔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的马原主要采取间接考察的方式,因此,需要对此部分知识活学活用,今天给大家带来辩证法中三大规律之一质量互变规律内容的讲解,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中,主要是围绕“质变”、“量变”两点展开,该规律主要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在考试中,会在“形式和状态”处设问枣庄中公教育,需要格外注意,该规律意在告诉我们当前事物的发展是处在没有发生根本质变的量变阶段,还是处在旧物质转变为新物质的质变阶段,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更加深刻的对知识点进行精准记忆。

    此外,对于该部分内容的考察,近年来形成一种新趋势,那就是对于“质变”和“量变”正确把握,在此之前,需要明晰两个知识点:1、质:事物的根本性质(用来区分不同事物);2、量:事物的规模、速度、程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限定性(用来区分同一事物),而我们这里提到的“质变”与“量变”,它们的含义分别是:1、质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变化(例如:木头烧成木炭);2、量变:事物在数量上增减,场所的变更,或者是其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的变化(例如:木头被削成木块,田忌赛马等)。二者区分的标志是判断事物的发展是否超出了度(度:维持质的稳定的量的限度)的范围,若超过则为“质变”,若没有超过则为“量变”。较为简单的一种考查方式是直接考察概念,易错高频考点为“量变”,要注意概念的完整性,尤其是对于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的变化”这后半句内容,不能丢失。还有另外一种考查方式常见于多选题中,通常题目会直接以故事或者典故的形式给出一段话,设问揭示了什么哲理,该类题型,难度不会很大,但需要我们细心甄别,题干侧重于强调“质变”还是“量变”。真题中曾出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该名言所蕴含的辩证法中的哲学道理,即为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干扰项之一为量变到一定程度必然质变。

    因此,提醒大家,当出现不同侧重点的选项时,一定要返回题中细心读题,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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