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我,能否从法律层面想个办法,让媳妇赡养公婆,问我这话的潜台词是,万一哪天自己有什么意外撒手人寰;媳妇改嫁或者不愿意侍奉公婆。担心家中双亲无人照顾,想用什么法律手段约束自己媳妇,能让这个儿媳继续给公婆养老。
我思前想后没想到合适方法。最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可是形成法律条文。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儿媳妇赡养公婆是情分,不是本分。
没办法新的民典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告诉他,你出事了那要看出的什么事,最好的事是烈士,这个就不用解释了,一切有国家呢!国家会把你的后事安排得明明白白的,你可以安详地闭上眼了。要不出个工伤也马马虎虎,工伤能领一大笔钱补助,由用人单位和你媳妇签好合同如何支配,你父母的后顾之忧也能妥善解决,这个你也可以安详地去了。最后实在不行就去买保险,意外的那种,注明受益人是谁及如何支配,当然要买高额的。还有一个最笨的办法,有生之年天天给你媳妇洗脚,多巴结、说好话、人勤快,有事没事多磕头求求你媳妇,你媳妇心善没准在你意外后勇挑大梁,赡养双亲。
我只能帮成这样了,黔驴技穷,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好办法,各位看官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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