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北京的一个案子
周女士生了一个女儿后不能再生育了,而丈夫家想要一个男孩,因此离婚。
周女士离婚后,孤身奋斗多年,资产达上千万。
她在北京朝阳公园附近给女儿买了7套商铺,
担心如果孩子以后不争气,房子被女儿卖掉都不知道,于是她做了房产联名。
自己占1%,孩子占99%,女儿要是卖房子,自己就知道了,将来要交遗产税,女儿也只要交1%的额度。
后来女儿找了一个家庭条件不好的另一半,落户深圳。
周女士不同意也没办法,又只好给女儿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子,写在女儿名下。
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一年后,女儿在深圳因交通意外身故。
她、前夫、女婿都是女儿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她恨前夫,更恨那个带女儿去深圳的女婿。
女儿没了,她最恨的两个男人,还要分走她辛苦打拼来的一半财产,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继承法》规定,这七套房产所有权的99%已经是女儿所有,不再是周女士的资产,这种行为属于生前赠与,99%的房产和一套婚房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如果周女士拿出买房的一半给女儿购买保险,受益人是自己,那女儿离世后,保险理赔金就是自己的和他人无关。
财富不是永远的朋友,保险却可以成为永远的财富!
如果您真正明白了这句话,就知道为啥全世界所有律师和专家都普遍认为保险和信托才是守富和传富最佳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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