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性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有趣的概念,并且此概念远远没有达到其所应该受重视的程度。在论证中,可接受性,大略是指能够被论证所涉方面共同接受的,承认其具有某种规范性的,是被理智和成熟的人们所承认的。
在可接受性这个概念中,要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可接受性不等于真,因为绝对的真,在现实追求中面临巨大困难,人们恐怕无法做到,也就是说它超出了现实中人的能力可及范围,所以我们需要用可接受性的概念代替真这个概念。也正因为如此,可接受性的概念就具备了人的现实需要性,并同时在具体情况下又具有了现实上的可讨论性,人们需要在一定的思维框架和现实约束中,加深对可接受性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在操作性视角上的合情合理应用。
第二,可接受性,并不是简单地达成共识即可,这个概念的实施,仍有它所必须接受的原则和规则,比如说,它必须是能够被“理智”和“成熟”这两个因素所接受。或许也可以说,在论证中,一个具有可接受性的前提,必须是保证它具有某种客观性,而这种客观性不以人数的多寡来决定。作者举了个例子,“上帝是存在的”这句话如果作为前提,即便信仰它的人很多,但作为前提,它就不是一个符合可接受性的前提,因为在学术上这个观点是有争议的。但是,你可以把“上帝是存在的”作为一个结论来试图对其作出论证,而把它作为一个个别的前提用来导向其他结论,这样的论证就是一个不好的或者失败的论证,因为它是有争议的前提,在价值上并不具备可接受性。
在一个更为宽松的视角上,从可接受性的概念引申地来说,在达成共识的那一刻,或者形成优势共识的那一刻,就是对事情的未来发展所形成的那个具有决定性的一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对此尤为重视。
在这个决定性时刻的此后,所有对此共识的进一步确信与印证,或者是反驳与另寻他路,也都不得不在那个共识所达成的那一刻的事实影响上展开。这样看来,对于那个共识发生的决定性时刻,其后效又是发散的,其影响很有可能又是可以脱离其预定逻辑轨道的——因为即便是好的共识,也是基于局部时空下的可接受性概念,它不是对真理的绝对和完全占有,它是一个基于现实需求的操作意义上的理念,而对于共识的共识,又是在时空序列上,向着进一步的开放性所敞开着的。
所以,人们在推进事物的发展时,要不断地形成备忘录,人们在口口流传的故事中要不断地复述,对历史的记录要不断地形成文本,人们在面向未来的发展中,也要不断地在有限时空里形成属于当下的“确认与确信”——而这,也属于一种对生活和自我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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