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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藏匿,以爱之名行恶之事

抢夺藏匿,以爱之名行恶之事

作者: 天贝兄闲谈 | 来源:发表于2023-05-15 23:50 被阅读0次

    谈天说地,有“贝”而来。光影之间,方晓冷暖。大家好,我是天贝兄~

    我们都或多或少会在社会新闻里、在影视作品中看到拐卖儿童的相关故事,我们也都对那些参与拐卖的人深恶痛绝,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

    可还有一种恶,它源自于自私的亲情,是婚姻破裂的最坏结果。

    这就是抢夺藏匿孩子。为此,社会上成立了紫丝带公益组织,目的就是帮助孩子被抢夺藏匿的受害群体进行维权,并通过心理座谈交流的方式修复治疗她们受到的心理伤害。

    沈汐就是紫丝带的一员,她的孩子在4岁的时候被自己的前夫连哄带骗带走了,她本以为只是孩子父亲正常的探视,没成想却就此再也没有见到孩子。

    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四处寻访,到处救助,可前夫不仅早就改变了联系方式和住址。

    即便是法院下发了拘留通知,也无法与他取得联系,他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

    沈汐已经跟孩子完全失联了,这是一个怎样可怕的感受?

    虽然她知道孩子不是落在了人贩子的手里,也大概率不会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但强制她们母子分离,所造成的心理伤害确是双倍的。

    孩子见不到母亲,势必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母亲见不到孩子精神也会一天天崩溃,生离之痛总因为还有念想和期待而愈发难耐。

    记者曾经联系到了沈汐的前夫,不出意料他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然违法。

    可他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愿意为了孩子盲点风险、吃点苦,做点牺牲。

    他自以为是为孩子好,实则不过是在为自己狭隘自私而丑陋不堪的行为找借口。

    对孩子好的方式从来都不是让他们失去父亲或者母亲,而是离家不离亲情,确保他们可以像其他孩子一样有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哪怕父母的爱没有交集。

    虽然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方面任何人不得抢夺藏匿孩子的规定,但依旧没有相应的强制保障措施和实施手段。

    这就让许多不怀好意的人钻了法律的空档,以爱之名,行恶之事,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物品,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和自我选择权利。

    我们需要紫丝带这样的组织聚拢起所有受害群体,大家齐心协力,互帮互助。

    我们也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强制实施方法,抚养权纠纷的法律判决如果不能落在实处,如果不能强制实施和得到法律保护,那么一切都是空谈。

    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可以说是丝毫不亚于拐卖孩子的极恶之事,它伤害的是孩子们的幼小心灵和失去孩子的父母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

    希望有朝一日我们的社会不再需要紫丝带,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希望我们都可以重视这样一个不该出现在儿童世界的极恶行径。

    云淡风轻闲暇处,正是交心会友时。这里有影视作品中人生百态的理性分析;有足球世界中绿茵情怀的应心之言;有美好生活中情感交流的真切感悟;有个人成长中前行力量的深入思考。在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关注一路同行中我们的努力与成长,希望我们都能成为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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