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小果被判死刑一案再次成为大众热议的焦点之一。
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再审宣判,判决表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同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此次再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依据法律规定,距离刑罚的最终执行,仅有最后一个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
就在前几日,云南多家法院还分别对其中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并判处19名被告人二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至此,孙小果的19把“保护伞”终于关上了。
从21年前的一审被判死刑,到如今再次被判处死刑,孙小果在这20多年里,从死刑到死缓,从减刑释放到涉黑涉恶再落法网。我们暂且不说这20年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值得深思的是,据相关媒体,此前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其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
此专利的申请日期为2008年10月27日。相关说明书称,城市里,下水道窨井盖被大量恶意偷盗,此发明可“很大程度限制偷盗行为”。不过,该专利早在2012年失效了。
利用所谓的专利减刑,逃避惩罚,改名换姓,摇身一变成夜总会老大,这着实令人震惊,相信这也绝不是立法的根本和目的。好在正义虽迟但并没有缺席!
孙小果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发明,含金量一般比发明专利低。虽然低,但并不是没有任何作用。通俗点说,一个再好的发明专利但是如果没有市场,其价值就无法体现出来,此时,可能不如一个可以体现价值的实用新型专利。
纸上专利终觉浅,绝知此事要······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实用新型专利亦或者是发明专利,都是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
保护无形资产,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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