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起感情纠纷的法律咨询。女方称男方是“渣男”,分手后多次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辱骂她,问我她应该怎么办。
作为法律人,头脑中的法律思维立马弹出两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法。
第一种是,辱骂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女方可以报警,请求对辱骂她的人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第五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在侮辱他人这一点上,两款的区别是,第二款规定的是公然辱骂,也就是在公共场所(包括现实的和网络上)辱骂。第五款规定的是“多次发送辱骂他人信息”,强调多次。
第二种解决方法是,男方辱骂女方的行为可能构成了侵权。比如捏造事实对外散布等或者把骂人的话发在微信群里等等。这是侵犯了女方的名誉权,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但是当事人却提出了第三种解决方法,就是私底下找人把男方教训一顿,说男方心胸狭窄,报警或者起诉以后,男方可能变本加厉的报复女方,所以想起了这种“私力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的这个想法倒是提醒了我。经过慎重考虑,我觉得这件事很大程度上私力救济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了。原因如下:
首先。法律的作用本质上是为公民提供一种社会运行规则的预期,意味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可以预知的。
其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后果往往也是有限度的。不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侵权责任法,对于辱骂他人的行为的惩罚后果都是有限度的,这也是一种可以预期的后果。
最后,社会现实是,报警处理很可能不予立案,原因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者不够严重。起诉的话时间很长,而且如何提供证据也是一个问题。
而私力救济就不一样了,就本案来讲,女方采取“找人教训男方一顿”的方法,就不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样可预期了。一方面找什么人不可知,可能是文人,也可能是武人,可能是白道,也可能是黑道。另一方面教训手段也不可知,打一顿?骂一顿?哪种程度?通通不可预知。
在此基础上,设身处地的从男方角度考虑,当然更害怕的是完全不可知的私力救济了。就好像人们害怕天黑一样,天黑以后人们对于周围的事物无法感知,就会产生恐惧。
能够印证上述分析的还有一件事,我曾经接手的一起离婚纠纷,男方出轨,男方亲口告诉我,他不担心女方诉讼离婚,就害怕女方父母闹事。一样的道理,他不知道女方父母闹事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由此联想到以前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提出的想法,去法院诉讼时间长花钱还不一定能得到好结果,还不如自己私下解决了(主要指的是非法途径)。作为法律人,由衷的对这种现象的出现和大量存在而感到担忧。发生纠纷,守法者处于劣势,违法者通过各种途径逃避法律的制裁,守法者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再也没有比这更讽刺的了!长此以往,人们不再相信法律,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所建立的社会预期就变得形同虚设。人们不知道何时何地会被不知何时可能得罪过的有纠纷的人给“教训了”,结果就是人人自危,没有任何安全感可言,这个社会又要倒退回原始社会一般的危险时代了。想想都挺可怕的。
当然了,作为一名有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我还是建议当事人采取前两种法律途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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