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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作者: 阿旺巴姆 | 来源:发表于2020-06-15 10:24 被阅读0次

      26岁的郝女士是西安市长安医院的护士,一30多岁的男子带着孩子去医院急诊看病,需要做皮试,男子想插队,但遭到了郝女士的拒绝。随后,轮到他孩子了,郝女士扎针做皮试时,孩子哭了,“他就说我在报复,他媳妇拉着我不放手,他冲着我的胸口就是一记重拳。期间,还说自己是市政府的领导。”

      插队遭拒,继而疯狂般地拳击护士,嘴里叫嚣着“我是市政府领导”。如此猖狂态度,不仅破坏着规则,寒了医护人员的心,如果他真是政府领导的话,其野蛮粗暴、骄横跋扈地恶霸的做派,简直抹黑了政府形象。

      该男子的所作所为反映了三个典型错误。首先,践踏规则意识。每个孩子生病,做家长的心都很着急。可是在众多病人前,该男子考虑过他人的感受吗?征得旁人的意见吗?罔顾他人利益,想通过插队走捷径,缺少基本的规则意识。作为护士,所有病人在她眼里都是平等的,孩子没有特殊病情下,有效维持秩序是她的工作职责。

      其次,法律意识匮乏。孩子怕打针是很正常的现象,是孩子因打针紧张得疼哭,还是护士打针不小心扎疼了他孩子,心存异议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投诉,不至于对一个弱女子凶神恶霸般地动粗。人为制造医患矛盾,已经触发《治安管理处罚法》。护士的伤情有待进一步观察,如严重的话,该男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骨子里的特权思维。事后,医院方面已经了解到该男子的确是市一级政府的工作人员。 “政府领导”是人民赋予的权利,本是为民谋利,为民造福,可该男子的思维里哪里还有丝毫“公仆”意识,取而代之的是胡作非为的资本炫耀。如此与民争利的“领导”,怎能成为人民满意的领导?

      “权在法下”,“政府领导”不是破坏规则的挡箭牌,更不是随心所欲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政府领导”缺乏规则意识、缺乏法律意识、缺乏责任意识,其所作所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已经引起民愤,是纪检部门介入检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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