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的的人做事真的让人很无语的。
老家的三十岁的女性,已婚,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目前处于要离婚状态,在娘家居住。关键是都一年的时间了,因为钱的原因,婚还没离成。两个人有六万的积蓄。女的全部带走了,男的同意离婚,前提要分的属于他的那三万元。女的不同意。
我真的很不理解女方的做法,如果双方真的生活不下去了。那就好聚好散。
男方要三万元,也说得过去,毕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再说两个人之间还有一个六岁的孩子。以后总有一方会去探视孩子的。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也许是我太天真了吧。不懂社会的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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