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基本原则整理如下所示。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主选择原则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证存款人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 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事业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主要是为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库存现金收付业务。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库存现金缴存,但不能用于提取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办理企业借款转存、借款归还以及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开立的,专门用于管理特定用途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售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
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应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来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有: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独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情况有: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有:外地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注册验资。
对于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四、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流程
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需要带下面的资料。
1.经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法人代表授权他人办理开户手续,还须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3.公司公章。
4.预留印鉴章,包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大部分的企业预留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章,如使用授权人签章时,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5.行政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批文或证明文件。
注意:以上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应携带原件,具体以银行柜台人员的要求为准。
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如需要开通其他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其开户程序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大致相同。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迁移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若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上记载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发生变更,就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这就是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各单位来说,其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资料是开立银行账户的证据,也是银行为单位提供结算服务的依据,若账户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而没有及时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登记手续,很可能影响企业资金的安全,阻碍资金的收付结算。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迁移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如果发生办公地点或经营地点变更,可以到原开户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迁出和迁入地如果在同一城市,可以凭迁出银行出具的凭证到迁入银行开立新账户。异地搬迁时,企业应按规定到迁入银行重新办理新开户手续。搬迁过程中,根据需要可要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保留原账户。但企业在迁入地恢复经营活动时,则需在一个月内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银行账户。
(三)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企业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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