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今日刊登出一篇题为“湖南一女子因举报乱倒垃圾一家四口被砍”的新闻,看到这篇报道中提到的犯罪嫌疑人对举报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以及受害家属对此发表的无力之言,不觉得想到了两部电影《守法公民》、《教父》。
如果你的正义无法得到实现,那就凭借自己的力量去实现-《守法公民》。
如果你的正义凭借自己的力量自己实现不了,那就去找教父,他会帮你实现-《教父》。
这两部电影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当正义存在空白区域时,对于个人的正义应如何实现,两部电影在这一点给出了共同的答案“以暴制暴”。相信很多看过这两部电影的观众会对电影中的精彩情节记忆深刻,尤其是当主人公通过自己的力量逐步的实现属于自己的正义时,那一刻很多人在内心中一定会有一种痛快的情绪释放,电影中可以以暴制暴,但现实中以暴制暴却是违法的,这就是现实与电影的不同。
在现实中,也总有一些“正义”无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被有效实现,总有一些“公平”成为了纸面上写的两个字。
一个人因举报乱倒垃圾而被别人伤害,一个人在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却被给予迎头痛击,而作为被砍伤妻子和孩子的一位父亲,对此却是无能为力的,对于一个男人而言,这种无力感以及被伤害却无法做出任何有效行动的前提下,一个男人的内心必然是深深受挫,而且也是终生难以跨过的心坎。
不过,这个男人又能做什么呢,报警,等待人民法院宣布罪犯应受的惩罚,判决书公布生效之日,这件事也算是画上了句号,但是,对于这个家庭而言,他们的生活还得继续,但他们一定不愿意再多管闲事,对于这个村子而言,村民也不会再去阻拦倾倒垃圾的某个人,因为,相比于罪犯被绳之以法,村民更恐惧的是自己的亲人受到伤害而无能为力,但这又能怎么办呢。
一个社会,爱管闲事的人越来越少,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麻木;一个社会,爱管闲事的人越来越多,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更有公德;对于犯罪分子的制约,不仅仅只有法律,还有一种社会公德的约束,但如果这个公德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没有被反复的使用,法律就真的成为了唯一的约束每个人的规则,而这并不好。
因为法律是让一个人不去做坏人,而不是让一个人如何去做好人。
看过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危险分子被乘客群殴,看到伤害小孩的危险分子被路人踹到,而每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总会被特别报道,人们纷纷点赞,我也会去点一个赞,因为点赞太容易。回到自己身上想一想,如果换做是我,我会去做吗,如果充满危险,那么,我还会做吗,如果做是因为什么,如果不做,又是因为什么。
而这个不做,是自己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这是值得深思的,如果当初反对倾倒垃圾的不是这个家庭,而是整个村的村民,犯罪分子还会那么嚣张吗?犯罪分子之所以嚣张到报复举报人,不就是因为仅仅有举报人举报了他的行为,而其他的人即使看到也没有举报,甚至保持了沉默而已,这种沉默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放任。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Martin Niemoller, 马丁·尼默勒,德国新教牧师”。
这个社会不需要沉默,不需要对于违法行为的容忍,不需要闭口不言,更不需要自毁双眼,自毁双目,因为你在沉默甚至选择漠视的时候,说不准屠刀已经伸向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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