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是指国家对定居在中国大陆的本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通过该制度能够确定自然人在某地生活、工作等行为的合法性。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悠久,功能多样,影响深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改革。
一、历史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调查并制定和执行一套严密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中国户籍制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商代,与征调赋役、区分人户职业和等级有密切关系。
商代时期,商王为了征集兵员,下令“登人”,即统计辖区内的人口数目。
周代时期,周王赏赐给贵族大臣们人口,按“人”、“夫”、“户”、“家”等单位计算。
西周时期,就设立了专门掌管户口的司民官吏,并将户籍文件保存在“天府”内。
战国时期,韩、赵、魏、秦等国推行了“上计”制度,即地方官每年要将辖区内的人口数字、赋税收支等信息上报中央。
建国初期,为了实行计划经济和控制城乡差距,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户籍登记的条例、法案、规定,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严格限制人口自由流动。 1951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对城市居民进行登记管理。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在农村建立了户口登记制度。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要求全国城乡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取消了迁徙自由的规定,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的相关条款。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需要,中国政府开始放宽和改革户籍管理政策,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1984年起,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1985年起,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并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实行计划指标管理。1997年起,在小城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落户等问题。2001年起,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5年起,全国很多省市开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2014年起,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停止划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将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户籍制度的初衷
1. 中国户籍制度的制定初衷是为了满足国家对人口信息的收集、确认、登记和统计的需要,以便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法律执行、赋税征调等国家事务。 通过户籍制度,国家可以掌握全国人口的数量、分布、结构、变动等情况,为制定各项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户籍制度,国家也可以对公民进行身份认证和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2. 中国户籍制度也是为了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通过户籍制度,公民可以享受与户籍所在地相对应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如粮食配给、住房分配、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同时,通过户籍制度,公民也可以获得与户籍所在地相关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纳税义务等。
3. 中国户籍制度还是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避免城市过度拥挤和农村过度萧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通过户籍制度,国家可以对城乡人口流动进行引导和调控,平衡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缓解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和矛盾。同时,通过户籍制度,国家也可以促进城乡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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