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病友讲了她姐姐与她争房产的事情。
她患有类风湿,置换了4个关节,平时出门要坐轮椅。因为残疾,在网上找的对象,对方也有点肢体残疾,身体状况却比她好的多,这样能照顾她。
她好像有个单位,每月能领点基本工资,再加上低保,日子还算过得去。
爸妈在的时候,她和她老公与爸妈住在一起。她有三个姐姐,一个姐姐在外面的大城市,和她同在一个县城的,还有两个亲姐姐。
在他找对象的时候,姐姐们就不同意,说网上的人不靠谱。十几年过去了,朋友和她老公恩爱如初。
这两年,朋友父母相继过世,他们都走的很突然,剩下这套120平的楼房,成了姊妹反目的导火索。
在外城市的三姐生活富裕,没有提爸妈房产的事。在小县城的两个姐姐,虽然生活条件也可以,但她们都有儿子和孙子,所以想要回自己继承的这一份。
她们爸妈生前在公证处写了一份公证,说把这套房子全部留给残疾的小女儿。于是,事情来了,两个姐姐说这份公证是背着她们写的,不算数。说什么,妹妹要这房子也可以,得分别给她们各二十万。
唉,一共四十万诶,我这朋友靠微薄的工资和低保,哪来的这四十万啊,所以一直这么僵执着,闹得都不愉快。
不是为我的朋友说话,残疾人的生活本已经很艰难,一母同胞不但不应和她争房产,还应尽自己所能去帮助自己的残疾妹妹,这才是亲情。
这个世界上,很多东西,真地不能用钱去衡量。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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